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和管理科学化,现印发《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和规范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6日
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新型攻关机制,集聚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实现“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创新,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内科发规字〔2021〕13号)和《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呼科字〔2022〕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聚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战略任务,以及解决我市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六大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所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通过公开发榜等形式,由区内外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创新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并予以立项、给予财政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章 项目分类
根据任务来源,“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政府出题类项目和企业出题类项目。
第三条 政府出题类项目
(一)任务要求
应聚焦国家和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战略任务确定的重大技术需求,突出攻关技术成果对“六大产业”集群的重大科技支撑。根据技术成果主要应用服务的产业(行业),由市有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旗县区提出技术攻关需求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并会同市科技局凝练成榜单,明确完成任务的衡量标准、预期成果、最终用户以及具体应用场景等。
(二)揭榜方要求
1.应为登记注册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或由其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2.具有拟转化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研发团队及其他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等。
3.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支持方式
由市本级财政统筹调整调剂现有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给予成功揭榜方项目资金支持,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0%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
第四条 企业出题类项目
(一)任务要求
应聚焦呼和浩特市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六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等问题,突出攻关技术成果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支撑。
任务应由登记注册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且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六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等问题有迫切需求,技术攻关成功后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揭榜方要求
1.应为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或由其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2.需求方不能作为同一项目揭榜方。
3.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支持方式
以需求企业投入为主,单个项目资金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由市本级财政统筹调整调剂现有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0%支持需求企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
第三章 揭榜与立项
第五条 组织程序
“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实施流程包括需求征集、论证发榜、揭榜定帅、签署“军令状”、实施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常年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定期组织遴选。
(二)论证发榜。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专家等对需求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或科技成果,凝练编制形成榜单,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揭榜定帅。符合条件的揭榜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即视为揭榜。市科技局牵头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有关单位,采取论证答辩、现场评估等方式,对揭榜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签署“军令状”。“揭榜挂帅”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履行相关程序,下达立项文件,签署“军令状”及任务书,拨付项目资金。
(五)实施管理。“揭榜挂帅”项目依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过程管理及绩效评价(验收)。
(六)绩效评价。“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科技局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章 改革与管理
第六条 探索试行“赛马”
对同一榜单,在揭榜时具有多个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方案,可择优选择若干个揭榜方案采取“赛马”的方式并行立项支持、并行攻关;同一榜单并行支持方案最多不超过3个。以需求方最终认可的揭榜方为优胜者,其余揭榜方自动淘汰。
第七条 简化揭榜条件
“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无年龄、职称、论文、学历和奖项要求。
第八条 突出挂帅攻关
“揭榜挂帅”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赋予揭榜方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责人(首席科学家)在揭榜攻关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第九条 经费实行“包干 负面清单”制
改革科技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签订后,探索经费“包干制”、制定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推行更加灵活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方式。
第十条 实行“里程碑”管理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设置“里程碑”节点,每个“里程碑”节点应包括阶段攻关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应指标及考核方式。市科技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里程碑”节点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改革经费拨付
“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资金分两次拨付,原则上任务书签订当年给予项目补助金额的50%-70%、关键“里程碑”节点考核通过后给予项目补助金额的30%—50%。
第十二条 强化诚信管理
需求单位、揭榜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
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等影响“揭榜挂帅”正常执行的行为,一经查实,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依规列入失信行为记录或进行失信行为惩戒;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需求方与揭榜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分配和归属,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四条单个“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不得申请延期。未按期验收的视为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需求方或揭榜方按协议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项目自动终止,市科技局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第十六条因需求方或揭榜方除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全部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导致项目终止的主责方列入市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推荐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诚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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