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称评定量化(学校职称评定量化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列入本年度评审范围、要求晋升正高、副高和中级职务的教师,按下列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视本单位岗位数额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推荐。一、基本任职条件1.学历(根据学历层次及取得时间分段计分):硕士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每年计1.1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分,大专毕业每年计0.8分, 工农兵大学生每年计0.7分,中师(中专) 每年计0.6分,高中毕业每年计0.5分,初中毕业每年计0.3分。2.专业工作年限:南城区学校(幼儿园)每年计0.8分;北城区学校(幼儿园)每年计0.9分。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满三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的实际年限,其间调任非教学、教研工作的年限,应从专业工作年限中扣除,北城区学校调入南城区学校教师、区外调入人员调入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均按南城区学校计分标准计分,区划教师与本区教师同等标准)。3.任职年限: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4.任职岗位:(2021年以后岗位任职以学校文件为准)取得现资格以来高考三年级任课教师每年加0.1分(自2021年度执行);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过教研组长、市职教教研中心组成员每满一年积0.2分;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学校中层干部每满一年积0.4分,年度获得学校优秀班主任再加0.2分;学校聘任的世界技能大赛、国赛、省赛第一指导教师担任技能社团辅导员,当年享受加0.4分,(自2021年度执行);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过学区正副主任、办事处中小学正副校长、局属中小学正副校长每满一年积0.4分(需在本区任职,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中层干部兼上述岗位满一年可再加0.1分)。5.岗位工作量:取得现资格以来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等工作的由学校视其岗位工作量每满一年积0.2—0.4分。由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根据一线满工作量、不满工作量、兼课等情况进行确定,综合考虑备课和教学班级等因素确定。6.支教:鼓励本区城区学校教师到区内农村学校支教(任教),支教(任教)每满一年加0.5分。7.年度考核:按近三年年度(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优秀10分,合格8.5分,基本合格6分。8.荣誉: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按最高荣誉称号计分。9.核心业务能力水平(教育行政主管、业务部门或职业教育学会(二级学会以上)组织的比赛获奖项目):(1)取得现资格以来,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说课比赛、微课比赛等)等获奖,累计加分。公开课等按一等奖计分,不重复计分。班主任基本功比武、一师一优课,减半计分。各级行业部门组织的比赛三分之一计分。累计积分办法:根据所获奖项国赛、省赛、市赛、区赛的顺序排列由高到低进行排列,从第二个获奖开始,按照上表所获奖项积分计算,依次类推,可累计计算,每年度只计最高分,不同年度可累计,最高累计10分。本条自2021年度起实行。(2)取得现资格以来,教师本人在以下三种大赛获奖按每项最高分计。A.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B.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C.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3)取得现资格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2016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成绩),依据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奖等次给予加分,其中职业技能大赛按累计积分办法自2021年度开始实行(世界大赛、国赛项目、无国赛的省赛项目最高累计10分,市赛项目最高累计3分); 各类行业赛按照技能大赛积分的一半进行加分。累计积分办法:根据所获奖项世界技能大赛、国赛、省赛、市赛、区赛的顺序排列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前两个奖项按照上表分值计算,从第三个获奖开始,按照上表所获奖项积分减半计算,依次类推,可累计计算,世界大赛、国赛、无国赛的省赛项目最高累计10分;市赛项目每年度只计最高分,不同年度可累计,市赛项目最高累计3分。(4)取得现资格以来,精品课程类主持人省级加3分,其余参与者加1.5分;市级主持人加2分,其余参与者加1分;区级主持人加1分,其余参与者加0.5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10.教学成果奖:取得现资格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奖次,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11.论文及专著:取得现资格以来,在重要刊物(指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能够查到的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分,市(地)级计0.5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发表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它没有出版号、刊号的,以及有刊号、出版号的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取得现资格以来,学校按照高水平发展或上级部门要求统一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主编加6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自主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主编及学校审核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主编加2分,(有国家统一出版号,著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12.教育科研成果:取得现资格以来,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以专家鉴定报告或科研部门结题证书为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其中子课题减半计分,若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奖次,计分为基础分数乘以相应系数,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得分(非教育科研机构设立的课题,如论坛、行业协会等设立的不予认可)13.特殊贡献:(以上级文件、通知或学校文件为准)取得现资格以来,参与上级安排的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及国家、省职教高考命题者加6分。职教高考中,班级本科达线率每超省标准达线率10%,该班级团队加3分,平均计入个人。考生进入全省前10名,每人次加1分,计入班级总分;进入全省11-50名,每人次加0.5分,计入班级总分。本条自2022年度起实行。取得现资格以来,在学校“双高”建设中,获标志性成果认定的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本条自2021年度起实行。二、教育教学工作1.申报高级职称按要求说课,共计10分。本人提供本学期5个任教教案,由专家从中抽取1个参加说课。要求教学目标确定恰当准确,教材分析中内容分析科学、全面、准确,教材地位作用阐述明确,重、难点分析准确,教法创新、合理得法,突出学法指导,教学过程设计突出重点,化解难点,重视过程和应用,注重教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态大方得体。按照专家评定的说课成绩对参评人员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2:6:2的比例分三等分别赋予10、9、8分。2.所教班级学习成绩与上一学期相比有明显进步,与其他班级相比优秀率、合格率、及格率有明显提高,差生转化率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反映良好。所教班级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共计10分。在市级质量监测抽考中名次进入全市前1/3的加2分,第一名再加1分,本条自2021年度起实行。3.工作量、教学常规、教学研究、推行素质教育、课内外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或课外小组辅导、心理咨询与辅导、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的情况。共计10分。 任职年度平均周工作量(处室工作量 基本课时量)不满学校规定工作量的总分减1分,任职年度平均周工作量超课时量的总分加1分,平均周工作量以学校当年度下发文件为准。本条自2021年度起实行。教育教学工作赋分是评价教师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程序、纪律,拉开差距,切实反映出教师的实际工作成绩。三、民主测评,共计10分。参评人员述职后,由推荐委员会进行民主测评,按得分情况进行登记。 1.民主测评权重:原则上占量化推荐总分的10%。2.民主测评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四、近两年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审推荐中“一票否决”: (一)是经查实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二)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三)是违规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四)是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五)是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六)是工作纪律松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七)是新教师综合评价不达标的;(八)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九)是其他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十)提供虚假材料。(十一)年度考核不合格。五、减分因素经查实教师有以下行为的,可由学校视情节轻重在总分中减去1-10分1. 近一年(上学年度)以来的出勤,累计请假每满一个月,扣0.3分;本年度请假累计超过半年,不得参与本年度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学年度内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近三年以来请假年均超过6个月,本年度不得参加职称评审。2.有应用技术学校师德失范行为的情况者。3.不服从学校管理安排者。说明:1.南城区学校为办事处、办事处驻地内所有学校; 2.北城区学校是指其它学校。3.综合荣誉为:由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省、市级名师名校长”、“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单项荣誉为:由政府各部门表彰的 “德育先进”、“青年专业人才”、 “优秀党员”、“中小学管理先进个人”、“教科研先进个人”、“十佳辅导员”。特殊称号的荣誉参照发文机关界定(所有荣誉称号以上级下发的文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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