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8月27日讯(团结报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罗文竹)8月22日下午,记者从州直工委获悉,该委日前和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开展和经费管理进行规范。
《办法》共7章25条,适用于党的关系隶属于州直工委的州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办法》所称的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办法》规定,州直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坚定党员的“四个自信”,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扶贫联系点除外)开展的党建活动的规模、时间和数量,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州外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省外每两年不超过一次。
《办法》明确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规定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各单位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办法》强调,开展机关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办法》还要求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湘西网-团结报)
(李再兴 罗文竹)
(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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