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配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党组近日印发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强调要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推动中小学党组织、党员队伍强起来,党建工作活起来。
云南省要求,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推行将党支部、党小组建在年级、学科、教研组等有效做法。新建学校、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加强退休教师党支部建设。对软弱涣散的党支部要进行整顿提升,实现晋位升级。
云南省强调,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学校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对学校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学时。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建立师德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责任人的责任。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上级党委要按留存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用于党组织活动。
《中国教育报》2017年08月0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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