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实验室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实验室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指由教育部或其他部门设立的,用于支持学科交叉、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实验室。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研究工作,包括人员培训、实验设备、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预算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包括预算金额、用途、支出项目、预算期限等。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预算应向所在部门提交,所在部门应在收到预算后及时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预算的审核结果应公开,以便实验室和社会各界了解。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支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设备采购、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实验等。
第九条 实验室经费支出应明确支出项目和金额,并严格执行预算规定,不得超支或虚报支出。
第十条 实验室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在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第四章 经费回收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回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经费结算、退还经费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经费回收应明确结算方式、时间、地点等,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实验室经费回收的结果应公开,以便实验室和社会各界了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所在部门负责解释。
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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