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机关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河北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省级机关会议的的原则和条件,包括会议名称、举办单位、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题、预算等内容。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省级机关会议的审批程序,包括提出会议方案、审核预算、确定参会人员、开具发票等环节。
办法还明确了省级机关会议的收费管理,包括会议费的收取、使用、结算等环节。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省级机关会议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组织、经费支出、票据管理、审计监督等环节。
办法的实施,为省级机关会议的管理和举办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会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同时,也为省级机关提供了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经费的正当使用,确保会议的顺利开展。
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省级机关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促进会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希望各级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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