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规范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民主的原则,实行预算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开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日常活动开支、会员福利开支、工会办公开支、工会组织建设开支等。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应当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自立项目、虚构开支或者虚列收入。基层工会应当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基层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当加强对会员的民主管理,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完善会员权益保障机制,提高会员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条 基层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审查制度,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示。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虚报基层工会经费,不得向基层工会非法收取费用。
第八条 本细则由贵州省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以上就是《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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