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行为,提高工作效益,根据《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要求,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一、差旅费的组成

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机票、酒店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差旅费必须合理、节约、文明。

二、差旅费的报销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月报销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1.差旅申请: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填写差旅申请单,申请差旅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出差单位证明、机票订单、酒店住宿证明等。

2.审核报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提交差旅申请单,机关工作人员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3.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管理部门应当对审核后的差旅费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报销。

4.发票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差旅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票管理。

三、差旅费的严格控制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支出。

1.差旅费用应当用于工作出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差旅费用应当合理、节约、文明,不得浪费。

3.差旅费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支。

四、其他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差旅费管理规定,不得滥用差旅费。

2.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时按量报销差旅费,不得拖延报销。

3.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差旅费报销程序,不得伪造、篡改、虚报差旅费用。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差旅管理规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益,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差旅费管理规定,合理、节约、文明地使用差旅费,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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