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关于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中国共产党组织和各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领导者,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人员。
二、经费来源
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党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和特殊需要,包括用于党员教育、组织工作、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爱国主义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费管理
1. 经费支出必须由支出者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严格按照预算、计划、项目等要求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 经费支出必须实行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专户审批。各级党的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管理,并建立健全经费预算、报销、审计等制度。
3. 经费支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用于违法乱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国家安全等方面。
四、经费用途
1. 党员教育: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学习、宣传等方面。
2. 组织工作:用于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群众工作、统一战线等方面。
3. 文化活动:用于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化活动等方面。
4. 精神文明建设:用于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人物表彰、公益活动等方面。
5. 统一战线:用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台港澳等方面。
6. 爱国主义:用于爱国主义、民族精神、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
五、经费审批
1. 经费审批必须由各级党的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指定专人进行,并建立健全经费审批制度。
2. 经费审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项目等要求进行审批。
3. 经费审批必须由审批人签字并盖章,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级党的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 各级中国共产党组织和各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领导者,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应当认真遵守本办法,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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