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境外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在境外的党建工作,提高境外党支书的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境外党支书是中国共产党在境外的代表,负责领导境外党的工作,加强与境外党外组织和人员的联系,推动中国共产党在境外的工作。

第二条 境外党支书的工作范围包括:协助中国共产党在境外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与境外党外组织和人员的往来,推动中国共产党在境外的工作,以及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条 境外党支书应当遵守中国共产党的规定,认真履行组织他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等职责,不得在境外从事与中国共产党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境外党支书应当与中国共产党在国内的党支书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中国共产党在境外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境外党支书应当由中国共产党在国内的党支书推荐,经过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并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机构备案。

第六条 境外党支书应当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指导境外党的工作,并与中国共产党在国内的党支书保持密切的联系。

第七条 境外党支书应当建立工作经费,并应当遵守中国共产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浪费经费。

第八条 境外党支书应当定期向中国共产党在国内的党支书汇报境外党的工作情况,并应当接受中国共产党在国内的党支书的指导和检查。

第九条 境外党支书应当遵守中国共产党在境外的工作规则和政策,不得在境外从事与中国共产党无关的活动,并应当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 境外党支书应当加强与境外党外组织和人员的往来,推动中国共产党在境外的工作,并应当遵守中国共产党在境外的工作规定。

第十一条 境外党支书应当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检查,并应当遵守中国共产党在境外的工作纪律。

第二章 结束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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