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的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收支行为,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的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收支行为,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是指工会组织用于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经费,包括工会经费收入和工会经费支出。

第三条 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 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应当由工会组织负责管理,经费支出应当符合规定,主要用于工会工作和相关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 经费收入

第五条 天津市工会经费收入来源于:

(一)工会会员会费;

(二)工会组织收到的其他经费收入。

第六条 工会会员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由工会组织根据会员的人数和收入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按时收取,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开支。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收入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工会工作和相关活动,包括:

(一)开展工会活动;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支持企业发展;

(四)其他需要使用的经费。

第八条 工会经费收入的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会经费收入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开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工会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三)工会经费收入的使用应当经过工会组织的讨论决定;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

第九条 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确保经费收支规范、透明、安全。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十条 天津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规定,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开展工会活动;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支持企业发展;

(四)其他需要使用的经费。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会经费支出必须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经过工会组织的讨论决定;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工会活动支出的标准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活动的性质、规模、时间和内容制定具体规定;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出的标准应当符合规定,根据职工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三)支持企业发展支出的标准应当符合规定,根据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需求制定具体规定;

(四)其他支出的标准应当符合规定,根据工会组织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会经费支出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跨年度、跨部门使用;

(二)工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

(三)工会经费支出必须及时结算,不得拖延、滞后;

(四)工会经费支出必须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规定,由工会组织制定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五条 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监督,建立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审计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不得利用工会经费从事其他活动。

第十八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纠正,并向经费收支管理机关报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11月13日 上午9:12
下一篇 2024年11月13日 上午9:2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