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防(2019)18号文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部组织管理的国防科研试制项目。

二、经费用途

国防科研试制费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项目的研发、试验、评审和验收等过程中的费用。

三、经费管理

1. 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向我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经费预算:我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预算编制,并审核申请人的预算申请。

3. 经费支付:申请人应在收到经费支付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支付经费。

4. 经费审计:我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将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 经费结余:项目完成后,经费结余应归项目申请人所有。

四、经费使用规定

1. 科研试制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范围、用途和支出方向进行支出,不得超预算使用。

2. 项目申请人应合理规划经费支出,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个时间点或某个地区。

3. 项目申请人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4. 项目申请人应对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经费使用进行优化调整。

五、其他规定

1. 其他相关规定与《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财防[2019]18号

附件:国防科研试制费申请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11月27日 上午11:45
下一篇 2024年11月27日 上午11:5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