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部组织管理的国防科研试制项目。
二、经费用途
国防科研试制费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项目的研发、试验、评审和验收等过程中的费用。
三、经费管理
1. 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向我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经费预算:我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预算编制,并审核申请人的预算申请。
3. 经费支付:申请人应在收到经费支付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支付经费。
4. 经费审计:我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将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 经费结余:项目完成后,经费结余应归项目申请人所有。
四、经费使用规定
1. 科研试制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范围、用途和支出方向进行支出,不得超预算使用。
2. 项目申请人应合理规划经费支出,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个时间点或某个地区。
3. 项目申请人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4. 项目申请人应对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经费使用进行优化调整。
五、其他规定
1. 其他相关规定与《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财防[2019]18号
附件:国防科研试制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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