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工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

浙江省财政厅 浙工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

为优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浙江省财政厅、浙工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此次调整是因為在充分考虑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为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管理,保障其住宿安全和舒适,我们决定对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次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次1200元。

二、其他规定

1.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应当按时缴纳住宿费,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将被依法催促缴纳。

2. 住宿费缴纳方式如下:

(1)国内出差人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缴纳住宿费。

(2)国外出差人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缴纳住宿费。

3.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应当于缴纳住宿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财政厅提交住宿费缴纳情况报告。

此次调整的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是充分考虑了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此次调整将为因公临时出国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特此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工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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