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创新发展、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县域经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万劲波:不断提升我国创新发展的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万劲波指出,科技创新对我国来说,不仅是发展问题,更是生存问题。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好“五个必由之路”,充分用好“五个战略性有利条件”,坚持不懈做强科技实力、经济实力,把科技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强盛和国家安全。因此,需要统筹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系统增强科技支撑、引领、保障能力,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更大进展,不断提升我国发展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其一,需要增强体系化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发展独立性。建立强大而有韧性的现代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和条件平台体系,现代化国家创新体系和现代科学技术体系,现代化产业体系和经济体系,增强科学技术创新的整体效能,支撑国家独立发展。其二,需要增强原创性科技引领能力,不断提升发展自主性。抓紧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原始创新和源头创新,构建自主、开放的良好创新生态,开辟经济发展的新领域新赛道,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引领国家自主发展。其三,需要增强基础性科技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发展安全性。要不断筑牢科技安全和国家安全防线,为高水平、可持续的独立发展和自主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在现有和潜在的优势领域打造更多“杀手锏”技术,增强“非对称”战略优势;坚持底线思维,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基础理论、技术科学和底层技术供给能力,厚实关键科技要素和战略技术储备,保障国家安全发展。
摘编自《光明日报》
【双传学:坚持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双传学表示,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这一战略性有利条件,要深刻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辩证统一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互动共进中推进国家制度不断完善和成熟定型。只有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才能提高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治理能力;只有构建起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让国家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因此,我们必须以强烈的历史紧迫感、历史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坚持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推动我国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背后查找体制机制弊端,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强化问题意识,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推进制度的自我完善,深化各个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摘编自《人民日报》
【高启杰、崔乾慧:以“五链重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高启杰、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崔乾慧表示,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包括构建了农业产业体系,提升了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重塑了新型城乡关系,优化了农村生产生活空间布局;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保障了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等。发展农村产业,重点是要在纵向上打造农业的全产业链,以“五链协同”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彰显农村产业的多元价值,更好地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此,一是要纵深推动产业链延伸,开发农业多种功能。重点要促进产业链延长发展,推进产业功能拓展,从而带动产业调整升级,激发农村产业的内生发展动力。二是要动态实现价值链提升,提升农村多元价值。应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等多种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挥农村产业融合的“乘数效应”,提升农村的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价值。三是要加快维护供应链稳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村产业融合应打通供需链条,拓展销售渠道,降低流通成本,实现产销的有效对接。四是要协调完善利益链构建,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构建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多元主体获得产业发展的红利。五是要切实加强创新链支撑,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要加强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工作,加速实现设备、工艺、产品等方面的升级,做到全程优质、全链提升,拓展农业提质增效的空间。
摘编自光明网
【吕风勇: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需找准推动工作的抓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县域经济课题组吕风勇表示,随着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各地已经逐步认识到县域经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及其在促发展、保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一些地方突出区域特色,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成绩。但与城市经济相比还处于相对劣势的竞争地位。受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规模的观念影响,许多大中城市仍倾向于做大经济规模和扩张城市边界,对周边县域的虹吸效应强于辐射效应,县域经济发展因而受到抑制,两者竞争力差距不断拉大。有效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需要多方面协同。一是更加重视县城建设,着力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便利度。应更好发挥其优势,着力建设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其他公共活动空间,在公共服务供给、市政设施和商业设施建设等方面抓紧补短板,不断增强县城对人口的吸引力。二是实现差异化发展,重点要做强做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大部分县域缺乏大规模集聚多类产业的能力,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差异化发展,应成为其主要发展路径。三是发挥大中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使其增强与县城发展的平衡性与协调性。大中城市应该以优化发展和功能提升为重点,避免各类城市病出现以及由此导致的城市功能弱化,不断增强对县城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实现与县城之间的协调平衡发展,带动县域经济更好发展。四是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引导资源集聚,改善县域经济的弱势竞争地位。需要相关部门在土地、金融、财税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助力县域降低发展成本、提高资源获得能力,更好吸引产业集聚。
摘编自《经济日报》
【李淑颖:多措并举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李淑颖表示,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司法保护的重要形式。实践中,检察机关要主动、及时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并保障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这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司法救助中的具体运用和落实。具体来说,一是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对因父母入狱而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也应将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对其及时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其摆脱当前生活困境,同时也能促进其父母真心悔罪,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二是明确资金使用途径。建议相关部门明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使用规则,明确规定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可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以分期发放或者一次发放、分期领取的方式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明确规定司法救助金只能用于未成年人的康复、治疗、学习等方面。三是创新资金监管机制。建议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相关部门结合未成年人成长实际制订详尽的司法救助金使用方案,并引入公信力第三方监管机构,实现“申请发放、委托代管、使用监督”监管新模式,确保司法救助金合理使用,司法救助目的真正得到实现。在司法救助金发放过程中,由第三方监督机构不定期或定期核查资金使用记录。一旦发现监护人侵吞、挪用、私分司法救助金,使用人不当使用、滥用司法救助金,由检察机关决定暂停发放,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再行决定是否恢复发放。
摘编自《检察日报》
(光明网记者 郑芳芳整理)
来源: 光明网-理论频道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