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性质和类别
第三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投资项目立项
第五章 投资项目审批
第六章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章 投资过程管理
第九章 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机制,明确投资管理职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的效率和效益。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X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范围: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借款、债券等,以及使用公司拨付的注册资本金和企业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银行贷款进行的投资活动。
(一)股权投资: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采取并购、合资、合作、股权互换或其他股权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无形资产投资:包括购买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的勘探权、采矿权等投资活动。
(三)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实施的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大型设备、不动产等经营性投资活动(不包括车辆、办公类等非经营性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项目和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三) 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四) 符合公司及市城投集团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内部决策程序。
(五) 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性质和类别
第五条 投资项目按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一)竞争性项目: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完全盈利导向,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参与市场竞争项目。
(二)基础性项目: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而收益较低的基础设施和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以及直接增强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支柱产业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与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公益性项目:是指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项目。
第六条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无形资产投资:是指购买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的勘探权、采矿权等投资活动。
(二)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实施的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更新改造项目以及购买(融资租入)大型设备、投资性房地产等投资活动。
(三)股权投资:是指以法人地位对其他法人(其他法人不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公司进行增资、股权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
第三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对内部所有投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是投资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对投资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投资的年度投资计划的拟定、项目前期论证、项目的申报、批复后的项目实施。
第九条 下属子公司的第一经营责任人是投资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项目谁投资谁负责。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按相应的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审议并进行决策,决策通过后按《X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报市城投集团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项目投资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实施的投资项目,由公司牵头部门履行公司审批程序;下属各子公司实施的投资项目,由各自统一报公司审议,再经公司上报市城投集团审批备案。
第四章 投资项目立项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为申请立项及申请投资,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内部决策及市城投集团审批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待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达到投资条件后方可实施投资。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立项:为减少投资盲目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立项着重于从战略、行业、业务布局、市场、项目边界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参照已投资过的同类项目的执行情况、各项参数及经济指标。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此要求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公司提交立项申请及相关资料。
(一)立项申请应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为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前期调研后的阶段性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投资的意义;
3、项目的技术方案;
4、初步可行性论证;
5、投资估算及效益初步测算;
6、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基本预算;
7、需要落实的相关工作。
(二)公司牵头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是否需要外聘机构或专家出具意见,无意见视为符合申报要求,由牵头部门或子公司上报符合公司基本要求的项目,通过内部决策流程讨论决定是否予以立项。
(三)公司同意立项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立项后的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等工作。涉及公司投资较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可由公司或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相关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投资项目审批
附:XX(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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