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研究院各所(室)、全体职工:


为加强我院干部职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各所(室)日常工作行为,我院先后出台了《广西海洋研究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广西海洋研究院工作人员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并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桂海研发〔20156号),强调工作纪律。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我院再次重申并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纪律和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工作日期间全院干部职工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无故缺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各所(室)负责人为本所(室)考勤制度落实责任人。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因病、事假或出差需要请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在出差和请(休)假前要将出差审批单(复印件)、请(休)假条(原件)报院办公室备案。


获准请假1天以上的工作人员,各种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销假,同时告知院办公室。有特殊原因需延长请假期限的,应事先按审批权限报批,并告知院办公室。未经批准请假或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严格按要求参加会议


严禁不按要求参加会议,随意派人代会,不遵守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根据会议通知需职工参加的会议、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且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手续,视为无故缺勤旷工1次。会议迟到两次,无正当理由或没有按规定进行签到的,视为无故缺勤旷工1次。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区国土厅、自治区海洋局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禁出现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行为;严禁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线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严禁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严禁超标准接待、同城相互吃请和其他娱乐消费、健身活动。


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要坚决克服纪律松驰、工作拖延、自由散漫、懒散拖拉等违纪违规、消极怠工现象。严禁上班时间玩手机、网上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炒股、看小说、打游戏、吃零食、串岗聊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按进度和质量要求,落实自治区海洋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我院年度工作目标。


六、进一步完善日常督查监督机制


日常督查工作由院办公室牵头实施,每周不定期地对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上班时间检查不在岗而未请假的,按缺勤处理,并定期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对自己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己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检查结果按照自治区海洋局相关规定和《广西海洋研究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广西海洋研究院工作人员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实行)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海洋局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如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和文件,从其规定。


各所(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职工更要带头遵守工作纪律,起好表率作用,做到“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全院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效果和效益,确保全院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研究院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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