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找工作,入职后首先想到的是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往往会忽略甚至不知道还有《集体合同》的存在。一旦在工作中涉及集体合同的纠纷,我们应当怎样从《集体合同》中享受本人应有的权利呢?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的特点:
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
2.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
3.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4.集体合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工会
【案例分析】劳动者入职某用人单位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200元。半年后劳动者发现自己每月工资比其他同岗位员工都少,经了解,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工资收入分为二个等级:普通操作工每月工资为3200元,技术人员及科室管理人员每月为3600元。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属于技术人员,随即劳动者向公司提出要求增加工资,公司以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已有约定为由,不予增加。劳动者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增加月工资标准并补发前期差额部分,最后劳动者胜诉。
企业为什么应当补发工资差额?
当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哪份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当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应当按集体合同规定标准执行。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 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高于集体合同规定时,职工要求按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标准执行时也应当得到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一个基本论证,即当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企业制度所规定的劳动报酬不一致时,应当按有利于职工权益的去执行。由此可见,如果当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也应当适用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原则,在集体合同,企业规章制度或同岗位工资中选择最高标准执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则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适用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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