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有)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概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2:【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

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能和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3:【意义】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

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产责任和安全责任)、失责追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计划、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的设置,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

6:【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10:【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内容包括:

①设备设施(或物质)保障责任。

②资金投入责任。

③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④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⑤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1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设备设施(物质)保障责任

1: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2: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资金投入责任

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险制度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2: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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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建设的依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体系的建立,也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的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依据 (1)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标准为依据。 (2)以生产、经营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事故教训为依据。(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为依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实际,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规程、标准、规定、措施、办法、制度、指导意见等。

3:【建设的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

(三)系统性原则。

(四)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4:【规章制度分类】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 4 类,即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管理;按照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通常称为“三大标准体系”;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包括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综合安全管理制度(14 项)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指标,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主要措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等内容。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安全分析会议、定期安全学习制度、定期安全活动、定期安全检查等内容。

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承包与发包工程的条件、相关资质审查、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现场的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内容。

5、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根据国家、行业新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或季节特点,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变化后,生产经营单位临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费用来源等。

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上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内容及管理。

7、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物品名称、种类、危险性;使用和管理的程序、手续;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存放的条件及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性质,在相应的区域设置人员紧急救护、处置的设施等。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组织机构、日常管理、现场应急处置原则和程序,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定期试验,定期防火检查、防火演练等。

9、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应明确:应排查的设备设施、场所的名称,排查周期、排查人员、排查标准;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跟踪管理等。

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应明确:车辆调度、检查维护保养、检验标准,驾驶员学习、培训、考核的相关内容。

11、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地区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以及生产经营性质,针对与防范台风、洪水、泥石流、地质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措施、日常工作等内容和标准。

12、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标准,报告程序、现场应急处置、现场保护、资料收集、相关当事人调查、技术分析、调查报告编制等。还应明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流程、内容等。

13、应急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预案的制定、发布、演练、修订和培训等;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14、安全奖惩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奖惩的原则,奖励或处分的种类、额度等。

(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 项)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培训,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急培训等。还应明确各项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及考核标准等。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适用范围、领取程序、使用前检查标准和用品寿命周期等内容。

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种类、使用前检查标准、定期检验和器具寿命周期等内容。

4、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要求等。特殊危险作业是指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明确作业的组织程序,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内容。

5、岗位安全规范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除特种作业岗位外,其他作业岗位保障人身安全、健康,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一般安全要求。

6、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禁忌的岗位名称、职业禁忌证、定期健康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女工保护,以及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相关内容等。

7、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应明确:现场作业的组织管理制度,如工作联系单、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以及作业现场的风险分析与控制制度、反违章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 项)

1、“三同时”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组织审查、验收、上报、备案的执行程序等。

2、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查的责任人员,检查的周期、标准、线路,发现问题的处置等内容。

3、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周期、维护范围、维护标准等内容。

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须进行定期检测的设备种类、名称、数量,有权进行检测的部门或人员,检测的标准及检测结果管理,安全使用证、检验合格证或者安全标志的管理等。

5、安全操作规程

应明确:为保证国家、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物料性质、工艺流程、设备使用要求而制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操作程序。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生产工艺流程及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装置,如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内部机动车辆、建筑施工维护、机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四)环境安全管理制度(3 项)

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标志的种类、名称、数量、地点和位置;安全标志的定期检查、维护等。

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通道、照明、通风等管理标准,人员紧急疏散方向、标志的管理等。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尘、毒、噪声、高低温、辐射等涉及职业健康有害因素的种类、场所,定期检查、检测及控制等管理内容。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

1.起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职能部门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

3.审核。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一是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二是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三是安全奖惩等涉及全员性的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发布的范围应涵盖应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应采用固定的方式进行发布。

6.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 3〜5 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

6: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 安全操作规程

1:【定义】

安全操作规程是员工操作机器设备、调整仪器仪表和其他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操作过程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设施或者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是员工安全操作的行为规范

2:【编制依据】

①现行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

②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③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④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3:【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

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当处于什么状态,应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如手柄、开关所处的位置等。

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例如无负载空转)和调整,如何进行

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一些特殊要求

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其他要求

4:【安全操作规程的撰写】

安全操作规程的格式一般可分为全式简式

全式一般由总则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名词说明操作安全要求构成,通常用于范围较广的规程,如行业性的规程。

简式的内容一般由操作安全要求构成,针对性强企业内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通常采用简式,规程的文字应简明

5:注意事项

(1)要考虑并罗列所有危险和有害因素,有针对性地禁止操作工人去接触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部位,防止产生不良后果。例如,开车时禁止用手去触摸某运动件,以防轧伤手指。

(2)要考虑因各岗位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不安全问题。机器在运转中可能产生螺丝松动,引起机件走动而发生事故。螺丝松动与装配质量有关,因此要求工人保证装配质量控制事故发生。例如,装配机件时,要拧紧皮带轮固定螺丝,防止回转时松动飞出伤人。

(3)要考虑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尽管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控制得很好,编写时还要增加注意安全方面的条款。例如,抬笨重物品时应先检查绳索、杠棒是否牢固,两人要前呼后应,步调一致,防止下落砸伤腿脚。又如,检修时,应切断电源,挂上“不准开车”指示牌,以防他人误开车发生人身事故。

(4)要考虑因设备出现故障停车后,操作工要弄清通知对象。例如,机器运转时,闻到焦味,听到异响应及时停车,并报告当班班长。又如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通知电工,不准自行修理。

(5)要考虑作业中每个工作细节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问题。例如,不准酒后登高,登高时,不准穿易滑的鞋子。竹梯子要有包脚,安全角度 60°。作业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上下传递物品时,保持身体重心平衡,并有专人监护。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综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或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将派遣劳动者或实习生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2:【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五)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针对岗位安全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3:【培训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要求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 年复审 1 次。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 年 1 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8 个学时。 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三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知识 。

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大纲】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

机构组织制定。

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培训组织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考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①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

②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①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

②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③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第五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点)

1:【概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不能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监督管理】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 号)

建设项目

条件一

条件二

海洋石油天然气

(所有)

(所有)

陆地新油气田

100万吨

20亿立方米

金属非金属地下(煤矿

300万吨

采深1000米

金属非金属露天(煤矿

1000万吨

边坡200米

尾矿库

1亿立方米

坝高200米

以上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继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补充:

1.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项目

2.稀土矿山开发项目、铀矿山建设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 5000 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建设项目;

3. 300 万吨/年及以上地下开采煤矿,1000 万吨/年及以上露天开采煤矿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流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阶段)——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审查需要的资料)——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深化设计——设计审查(国家监管)——施工——竣工试运行、安全验收评价、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重点)

1)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封皮、三文件、三合法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三合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一封皮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三合法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三文件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三文件

补充: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安全专篇。 (三合法)(三文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管理部门。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8:安全设施设计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建筑及场地布置;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1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9:【施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抽查审查书面方式为主。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六节 重大危险源(重点)

1:【概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适用范围: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不适用范围:①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②军事设施;③采矿业;④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⑤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重大危险源评估】

★学习两步走——1.单元的划分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单元。

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综合描述。同一厂房、一条生产线、一个堤坝、一个仓库、一个独立装置以及配管桥区等应划为一个单元。

作答题目时,要先划分单元,再判断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学习两步走——2.单元是否是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或多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物质q1的实际存在量÷物质q1的临界量)+(物质q2的实际存在量÷物质q2的临界量)+(物质q3的实际存在量÷物质q3的临界量)+(物质qn的实际存在量÷物质qn的临界量)≥1

式中,q 代表这种危化品的实际存在量设计),Q 代表这种危化品的临界量,单位都是(t)。

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

3:【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

对于毒性物质,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主要取决于 4 个参数。

①毒性等级; ②物质的状态(气态的最危险); ③气味; ④重度(密度、浓度);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 R 作为分级指标。

校正系数有两个:

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β,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统

解析: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 500 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α

100 人以上

2.0

50 人~99 人

1.5

30 人~49 人

1.2

1~29 人

1.0

0 人

0.5

β,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统。

危险化学品(部分)

校正系数β

易燃固体

1

易燃液体

1-1.5

易燃气态

1.5

爆炸物

2

毒性气体

2-20

根据计算出 R 值,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事故等级重伤人数相同)。

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级别

R

一级

R≥100

二级

100>R≥50

三级

50>R≥10

四级

R<10

4:【事故严重度评价原则】

①最大危险原则;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大,则按后果最严重的事故形态考虑。

②概率求和原则;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不大,则按统计平均原理估计事故后果。

5:【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管

(一)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系统

1、重大危险源监管的主要思路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网络建成之后,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了解一、二级危险源的情况和监察信息,有重点地进行现场监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各城市的一级危险源的监察情况进行监督。

2、监管系统的设计思想

(1)城市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

(2)建立城市、区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信息网络系统;

(3)设立国家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立监控总系统。

3、国家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网络设计方案

国家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Intemet)与各子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授权用户可通过网络进人国家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子系统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通过 Intemet 及时发送给国家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

4、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管子系统

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管子系统集计算机数据管理、多媒体、地理信息系统于一身,能够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直观、形象地提供重大危险源信息和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信息,有利于有关领导及时、准确地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后造成的各项损失。

(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技术

【重点】计算机监控预警系统:

监控预警系统的目的主要是监视其正常情况下危险源对象的运行情况及状态,并对其实时和历史趋势作一个整体评判,对系统的下一时刻做出一种超前(或提前)的预警行为。因而在正常工况下和非正常工况下应该有对危险源对象及参数的记录显示、报表等功能。

(1)正常运行阶段; (2)事故临界状态; (3)事故初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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