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人社局党总支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二)(人社局巡察反馈)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工作实际,重新梳理修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制定对象扩展到全部党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做到压力层层传导,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研究和指导,结合党政联席会、支委会,增加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研究分析,2019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习讨论4场次,补充学习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3场次,强化工作部署。三是制定《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谈心谈话制度》,规范谈心谈话工作要求,做好谈心谈话登记记录,加大廉政谈话力度。四是加大监督力度,每季度对街道的小额贷款情况进行抽查。

  2.关于“根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够彻底”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印发《海沧区人社局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局政务会议具体要求;精简会议次数和频次,缩小参会人员范围,党政联席会和工作例会的参会人员由原先各单位正副职领导均参加改为正职领导(负责人)参加,2019年发文同比下降34.33%,会议同比下降20%。二是根据分管工作,重新梳理局领导党组织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三是制定《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党员干部进社区、进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在基层党建、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小区治理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建贯穿于城市基层治理、服务群众全过程。

  3.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到位”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查摆分析原因,组织学习《关于印发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海沧区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海委办〔2018〕96号)、《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厦管〔2019〕45号)、《关于国内公务接待相关内容的通知》、《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厦海工〔2018〕70号)等文件,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并明确要求各单位今后在承办接待、工会经费支出等方面都要严格把关。二是组织对超出标准接待部分进行清退,目前已全部清退到位。

  4.关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程序事宜,推进管理工作顺利落实。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明确规范干部职工外出审批程序。二是印发《海沧区人社局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操办或参加民俗日和婚丧喜庆审批报备事宜的通知》和《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三是重新梳理人才服务中心党委党员组织关系,对出国党员、在外地的党员和不在海沧区工作和生活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流,目前有65名党员已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所在地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加大对在册党员的管理力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5.关于“执行内控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对已完工的项目,做好后续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对不规范的项目,补办相关手续;对有疑问的项目,重新核查当时的票据合同,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三是委托厦门市九安安全检测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厨房建设及设备安装安全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出具检查意见书。我局对其提出的“厨房电器设备外壳未进行接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并要求食堂管理单位海投物业对厨房相关设备的运行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控安全风险。四是积极对接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区建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学习、咨询内控方面制度规定和监管经验;组织财务、后勤经办人员重新学习有关财务制度,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五是成立区人社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小组,指定1名干部专职负责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六是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制定《海沧区人社局食堂管理制度》和《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管理制度》,摸排全局业务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梳理廉政风险点20个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党组织及第一责任人核心领导作用还不够凸显”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海沧区人社局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各支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全年党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并认真落实。二是将人社工作主责主业问题纳入支部会议研究内容,党总支每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暨党总支(扩大)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总结汇报,对党内各项重要工作,党总支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三是2019年底,组织各支部书记向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2020年1月20日,党总支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各支部书记逐一进行党建述职,党总支书记逐一点评并组织参会人员对述职对象进行现场民主测评。四是理顺人才服务中心党委历史遗留问题,党总支书记亲自与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沟通请示,向区委组织部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党委管理权限和管理模式调整方案;重新梳理人才服务中心党委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根据厦委组〔2017〕140号文件有关规定,指导流动党员按照优先级顺序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常住地等对应的党组织。

  2.关于“党组织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提高党务工作水平。2019年4月组织各支部党员学习《关于认真做好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厦海直党〔2019〕3号);选派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参加区直机关工委培训19人次,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轮训5人次,强化专业知识。二是支部规范换届选举。2019年10月之后进行换届选举的支部,均按规范要求,采取差额选举形式,并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3.关于“制定和落实党建工作制度还存在不足”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修订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党总支统一组织重新制定、修订《党员管理制度》《组织生活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7项党建工作制度,2020年3月19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已印发各支部。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2019年以来,各支部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保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4个支部共召开支委会64场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党总支及4个支部共上党课7场;4个支部在2019年度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支部年度工作情况,2020年1月20日人社局党总支召开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议,各支部书记向党总支述职并接受评议。三是按规定划分党小组。2019年11月,区人社局党总支第二党支部将党员划分为两个党小组并选出组长。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利用党日五件事重新组织各支部支委和党员对党章再次进行深入学习,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二是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2019年4个支部均严格按照程序,并以线下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各1场,会上党员干部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找不足、提意见,之后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体现评议结果的具体人数和票数。三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17年以来,党总支书记参加第一党支部会议及活动,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由第一支部书记或支委主持会议,发言互称“同志”不称行政职务或党内职务,与其他党员平等接受监督。四是规范会议记录。详实记录缺席请假情况,并对各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学习笔记。

  5.关于“党员发展程序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党总支梳理制定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党员工作操作细则,要求各支部统一对照各阶段步骤、流程图等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认真遵照执行。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审核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二是重新核查我局2013年至今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查缺补漏,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经常性与上级党组织和各支部探讨交流发展党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三是加强党建业务培训学习。选派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参加区直机关工委培训19人次,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轮训5人次,强化专业知识。

  6.关于“选人用人还存在不足”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研究干部人事程序。2019年8月26日,制定《海沧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完善干部管理工作;并制定《海沧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党政联席会研究“人社局干部人事调整、人员(含编外)增减等人事变动的事项”,局长办公会研究“本系统人事动议”和“全区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人员职称级别变动聘任事宜,以及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工作情况”等有关事项。同时规范会议记录,详细做好议题记录。二是规范非在编用工管理。严格执行2019年区政府印发的《海沧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49号)及区编委会决定,通过公开招聘或简化程序招聘的方式,组织开展非编人员招聘和管理工作。三是理顺部分中层干部人事关系。区人社局党总支书记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协调请示,在区委编办的指导和支持下,目前已理顺区社保中心、区退服中心负责人人事关系、工资调整等事宜。四是加大人社局内部干部培养力度。摸排全局干部队伍情况,选拔德才兼备、业务出色的干部进入考察范围,并积极向区委组织部推荐优秀干部。五是对全区人事工作议题,如事业单位干部调动、晋级聘任、岗位设置等需由市、区人事部门审批的相关人事事项全部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集体决策;对局内人事调动、任免等,严格根据组织规定和组织要求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1.关于省委巡视指出的有关“个人出国(境)证件管理问题未认真整改”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管理制度。2019年8月26日,根据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海沧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审批流程。二是证件集中保管。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保管全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共175本,收回2017年4月、2019年1月借出的2人出国(境)证件。三是建立登记台账。做好因私出国(境)审批登记和证件借还登记,及时掌握全体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

  2.关于“审计指出的问题个别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已整改。2019年8月8日组织相关人员对2017年第1季度发放的宣传稿酬进行清退,退回金额总计1130元。

  3.关于“主体责任检查指出的问题个别未整改”的问题

  已整改。2019年11月,经我局向区委编办协调请示,在区委编办的指导和支持下,已理顺下属单位2名轮岗交流的中层干部人事关系、工资调整等事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6050288;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邮政编码:361026;电子邮箱:hcrsjdb@163.com。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来源:海沧区人社局、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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