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党组织关系隶属于XX市XXX机关党委的基层党支部(党总支)。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兼任。
4.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换届选举的请示应提前3个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换届程序规范,请示、报告、批复文书齐备。
5.纪检组织: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6.自身建设: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支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整体作用功能强;书记、副书记每年度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接受上级党组织点评和党员测评。
三、党员教育管理
7.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和专题汇报,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要求,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年度工作计划,务实推进和抓好落实。
8.教育培训:根据上级党组织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支部实施方案,具体组织相关活动。严格按照“新时代e支部”学习管理办法展开学习管理,并积极开展创星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教育培训。
9.党员发展:有计划地培养、发展党员,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程序要求,注重质量、把好入口关。
10.党费收缴:依据规定明确党费缴纳额度,督促党员按月缴纳,并按季度上缴上级党组织;对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缴纳党费的党员及时给予提醒教育;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分别向支部党员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1.党内激励关怀:认真执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有关要求,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四、基本制度落实
12.“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
13.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支部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1-2次,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1次,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4.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并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15.“主题党日”制度:建立“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
16.谈心谈话制度:支部书记有计划地与党员交心谈心,党员遇到较大困难、挫折、思想情绪发生较大波动时必谈。
创新组织生活: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五、作用途径发挥
18.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所属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9.服务中心工作:机关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事业单位党支部围绕促进事业发展搞好服务。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机关党支部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20.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支部内的每名党员进行监督。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21.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四访、五谈、六讲”(生活困难必访、家庭矛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本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访;工作变动必谈、情绪波动必谈、职务任免必谈、工作失误必谈、发生违纪必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必讲、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必讲、出台涉及党员利益的制度和规定必讲、单位中心工作和阶段重点任务必讲、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荣誉必讲、党风廉政和安全保密工作必讲),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2.民主集中制:凡属支部的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支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委班子成员或党员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反应良好。
23.党务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定期通报支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事项,听取讨论支部工作报告,就下一阶段工作提交党员讨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24.党内情况通报:支部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支委会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1次工作。党员每半年要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1次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自身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
25.党风廉政:支部委员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支部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批评帮助“常态”形成。对违纪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阵地建设:有供支部党员日常相互学习交流的场所或载体;有条件的支部党员活动场所有标识、有制度、有设施设备。
六、工作记录
27.工作台帐:党建工作和活动资料齐全、按类归档、记录规范,支部记录本填写完整。
28.党建信息宣传:认真做好党建工作信息宣传,积极在各类媒体发表有关党建方面的稿件。
七、工作成果
29.群众评价:党支部及所属党员在社会满意度测评或作风、行风评议中评价较高。
30.表彰奖励:支部或党员获得与党建相关的表彰、荣誉。
31.工作成效:围绕党组织建设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突破,形成特色鲜明、实效卓著的工作方法或党建品牌,相关做法得到推广。
八、附则
32.本标准由市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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