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有效政策指引。
《指导意见》聚焦“选、育、管、用、留”关键环节,从总体要求、来源渠道和工作职责、选聘配备和管理权限、待遇保障和审批权限、管理监督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和激励关怀、人员进退流转、组织保障等8个方面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行统一规范,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标准配备社区工作者,来源主要为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公开选拔的社区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者等,明确社区工作者不含公益性岗位和政府临聘人员。
《指导意见》指出,社区工作岗位一般设立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工作人员等类别,每类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年限、专业水平、学历层次等因素划分若干等级,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学历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金六部分构成,根据学历、工作年限、职业水平、能力、实绩等兑现,落实“五险一金”。县(区)人社局负责建立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岗位变化、劳动合同、工资演变、考核评议、教育培训、表彰惩罚等情况。街道(乡镇)、社区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育培训、工资晋升、续聘解聘、奖励惩戒、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社区工作者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培训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建立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人社部门各负其责,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县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整合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有力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注重选树政治可靠、组织放心、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社区工作者,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来源:白银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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