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健全党建责任体系作为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强化明责赋权扩能,着力构建统责、明责、督责、考责、问责“五点一线”闭合责任链条,探索出了一条既立足师大实际、具有京师特色,又体现高校党建一般规律、可借鉴可推广的“师大方案”。
抓牢统责,强化领导力。学校党委坚持系统设计、科学赋权,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金字塔式责任架构形态,建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责任体系,重点解决责任架构不清问题。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党建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等各类小组、党委工作部门、院(系)级党组织、党支部、党员组成的条线责任架构,确保纵向到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深化“大部制”改革,打造大学工、大教务、大科研、大总务管理格局,完善机关党委、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巡视办等职能,健全由学校党委及其职能部门统揽全局、内外协调的责任架构,确保横向到边。对珠海校区、附属学校、产业系统党建作出全面规范,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强化党建工作是书记“一号工程”,建立学校党委、院(系)级党组织、支部三个层级“书记抓、抓书记”责任传导机制,推动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校领导联系院(系)、师生党支部、教师入党积极分子、高层次人才等制度,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带动一大片。
抓细明责,强化联动力。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分级分类制定党建责任清单,重点解决好责任主体不明、责任模糊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系统构建学校党委、院(系)级党组织、党支部、党员“四位一体”党建责任体系。制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任务清单》,涉及6大方面、181条具体举措,统筹解决学校党的政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目前,学校已基本形成“7 2”党建责任清单体系,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主体、具体举措,确保可操作、可执行、可考评,努力做到上下联动、主分同责、内外统筹,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
抓紧督责,强化执行力。健全党建工作常态检查指导制度,主动查找短板、解决问题、压实责任、传导压力,重点解决责任履行不力问题。健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战略规划贯彻落实的督查机制,推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全过程。完善校内巡视、党建专项督查、意识形态定期检查、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和专门约谈、定期报告、专项述职等制度机制,形成“年初抓计划制定—年中抓小结自查—平时抓督促交流—年底抓述职考核”四点一线常态化工作模式。学校党委组织开展10轮校内巡视、2轮党建专项督查、2轮党员发展材料集中检查,每年开展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分类制定适用于院(系)、职能部处、珠海校区、产业系统、附属学校等不同类型单位的巡视观测点,推动瞄准、找实、督到位。
抓实考责,强化引导力。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在提高考核科学性实效性上下功夫,重点解决“责任评判不准”问题。深化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将事业发展成效作为评价党建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将党建工作成效作为“双一流”建设评估、学科专业质量评价等的重要指标,同学校资源投入配置等挂钩。把抓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进一步突出其权重。制定院(系)级党组织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健全“一督办、双考核、三述职”考核体系,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考核同步进行。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全面考核和单项考核、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宏观又微观,既看实效又看问题,推动把党建“软任务”变为发展“硬指标”。
抓严问责,强化震慑力。强化考评结果分析研判和综合运用,作为党内表彰、绩效考核、干部选任、班子调整等重要依据,重点解决责任查处不严问题。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对履责不力的学校中层干部,采取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失责追责。学校党委印发文件,将党员教师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教师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与党组织书记、党员、支部考核挂钩,与评优评奖以及民主评议党员挂钩。设立优秀管理干部奖,定期开展“两优一先”表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干部、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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