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储量评审制度。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储量评审制度,县级负责发证矿山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至少三名省储量评审专家库专家对储量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县局备案并归档。县级没有独立的储量登记库,我县矿产资源储量库依托省厅储量登记库进行管理。按照审管分离管理的要求,将矿山储量备案、建设项目压履矿产资源初审工作等审批管理全部纳入县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便民。
二是严格动态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要求,利用全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矿产地调查数据库数据将我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数据进行修正完善,确保每年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工作数据有效、准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局要求,要求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核查实测并提交储量年度报告;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每年年中和年末进行两次核查实测并提交储量年度报告,并报发证机关审查。要求各企业必须在每年度12月30日前,报送当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为动态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将储量年报工作与矿山实测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了储量年报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是定期开展动态检测。每年年初,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建立当年度的矿产资源储量动用台帐,并要求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主动完善矿山地质技术档案,及时报送矿产开采情况。为确保动态监管的时效性,我们将日常矿山储量动态监管职能下延至乡镇国土资源所,要求各国土资源所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县局组织相关科室及时研判处置,使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更直接、更有效。2016年,全县对复工的13处矿山进行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提交年度报告10份,全部进行审查,报告合格率100%。
四是做好相关衔接。将储量动态监测结果与矿山统计年报相结合,使统计年报与储量年报更好地进行衔接。对参加储量动态监测矿山的统计年报由地测机构负责填写,做到矿山储量年报、统计基础表、数据库等三者数据的一致,既加快了矿山统计年报的统计速度,也提高了填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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