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43名,现将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招聘镇(街道)党建工作指导员43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资格条件
除具备《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基层工作;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海南省统一招录的大学生村官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规定应当回避的;
(7)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南日报》、《海口日报》、海口网、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党建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4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考者登录报名网址:
http://ks.hnrczpw.com/ks2015/loginready.asp?ksid=cb7457fe7e22c92212048b7d4d21a463(报名系统的使用,详见海口网、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党建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中附件1和附件2)
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jpg格式);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20-100Kb);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jpg格式);
(4)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带二维码)
(5)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6)户口本;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8)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将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8年9月5日09:00—9月11日17:00及时登录报考系统,进入通知中心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如果资格审核未通过,不能参加考试。
4.报名注意事项:竞聘人员报名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竞聘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竞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竞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党建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政策理论和党建工作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竞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党建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党建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党建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党建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含党员档案等)。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党建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六)拟定录用人选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拟定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党建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拟录用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由市委组织部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组织部门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编办部门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人员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关于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市监委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镇(街道)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一经录用,原则上应在工作岗位服务满五年,未满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不得调离镇(街道)工作岗位。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37号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教学办公楼3楼办公室。
邮编:570203
联系人::韩艾芩、周雪冬、梅剑、陈婕、曾芬
联系电话:0898-66190283、0898-66298663
(报名期间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
2018年8月21日
附件1:海口市镇(街道)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使用说明.docx 下载附件 在线浏览
附件2:海口市镇(街道)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操作指南.pdf 下载附件 在线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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