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改革推六大新规:经费包干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科研经费规定)

来源:第一财经

科研经费改革推六大新规:经费包干,人的费用可超50%

作者:陈益刊

针对科研人员突出关切,国务院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

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国务院再放大招。

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会议出台一揽子新规,来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以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此次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新规非常接地气,解决科研人员激励问题,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做好科研工作。这些规定尊重科研规律,也是财政治理现代化的一个表现,将大大释放科研创新活力,促进创新发展。

此次会议在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共推出六大举措。

举措一: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

近些年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目的在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主要抓手就是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早在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 就简化了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此次则进一步将预算科目简化至3个。

另外,上述《意见》在项目总预算不变情况下,允许将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这也被称为“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不过上一轮改革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并未下放,设备费一般不予调增。此次国务院明确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科研项目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变数,预算调剂权下放更有利于项目的执行。

另外,此次会议还提出,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

据了解,在未实行\’包干制\’前,科研人员在课题还未开始前,就要对未来花钱进行详细测算纳入预算,后续费用使用也要按照预算来使用。这种缺乏弹性的预算管理方式,不符合科研工作不断变化、探索未知的现实情况,增加科研人员的负担。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科研经费包干制。所谓包干制,是确定经费总额,但无需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经费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这减轻了科研人员负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9年开展了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

中央财经大学预算管理研究所所长李燕告诉第一财经,创建创新型社会,进行科研攻关,除了要加大对科研投入外,简化预算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尤为重要。否则繁琐的事务性负担会分散科研人员的精力,同时也会使科研人员因严苛的经费报销制度使得一方面科研经费花不出去,执行进度慢,一方面科研人员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举措二: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

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此前中国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与美国等国家相比比例偏低。2016年上述《意见》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而此次国务院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

上海财经大学邓淑莲教授告诉第一财经,科研项目经费用于“人”的费用比例提高至50%甚至60%是一大亮点,这样给科研单位比较大的科研经费报销使用自主权,更好地激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

李燕表示,科研项目经费中明确用于“人”的经费可以达50%以上,可以减少科研人员为报销四处找票而增加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对于承担社科类主要靠智力投入的科研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会议还提出,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专家认为,这可以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举措三: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

目前部分科研项目存在经费拨付速度慢等问题,这影响了科研活动开展和经费使用效益。而此次国务院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则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此前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用于科研直接支出有两年内完成支出的要求,而上述会议未提这一时间限制。

举措四: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和范围,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科研团队和经费使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专家认为,这与以往科技部门“自上而下”部署研究课题不同,上述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的创新,其实就是将科研经费主导权真正交给了科研人员,更符合科研规律,激励创新。

举措五:科研项目由相关方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李燕表示,明确配备科研财务助理则有利于减轻科研人员的相关事务性负担,激发他们的科研热情,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

举措六: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

专家认为,在科研经费放权的同时,也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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