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印发责任清单 抓实党建主体责任(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依据)

日前,汕头市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市直单位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试行)》(下称《责任清单》),明确37项责任项目、124项基本内容,突出各级责任主体在抓机关党建方面的责任内容和具体要求,全力推动责任明确、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机关党建责任制。

“两个原则”为遵循。责任清单的制定主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论述精神,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二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到有章可循、有效衔接。

“十张清单”定职责。《责任清单》从机关工委、党组(党委)、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成员、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总)支部、党(总)支部书记、党(总)支部委员等十岗划定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别编制“十张清单”,明确各级职责。机关工委履行统一领导和指导督促职责;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协助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委全面工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照分工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机关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抓好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落实和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党(总)支委员按照分工做好党支部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等方面工作。

“四个特点”易操作。健全责任体系。围绕解决“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责任清单》实现了机关党建责任主体全涵盖,共37项责任项目,124项基本内容,从组织和个人两个层面,把市直机关四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贯通起来,构建了主体明确、职责清晰、层层衔接、环环相扣的机关党建责任链条。划分责任项目。对责任的类型进行归类划分,如党组(党委)主要负领导、管理、保障、监督责任,机关党委主要负教育、协助、推进、监督责任,便于各类责任主体对各类责任有宏观认识和准确定位。明确责任内容。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各类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内容认真梳理,相应提出具体要求。如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要求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关党委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具体要求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便于量化落实。十张清单以表格的形式,把党建责任“清单化”,量化细化目标责任约束,各级责任主体对自身应该履行的责任一目了然,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对照清单抓问题解决、抓督查考核、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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