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财税法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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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何以发生
“改判何以发生”栏目由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发起,聚焦民商事二审、再审代理,探究诉讼逆转的原因,发掘规律,介绍做法。
知识杂一点儿,改判多一点儿
文/张雷
裁判的核心,是法庭对诉讼双方各自呈现法律事实的认定。而法律事实的构建过程,实质就是证据的收集、信息解读和逻辑论证过程。掌握法律外杂一点儿的知识,对引导当事人收集证据、解读已有证据信息,构建法律事实,常会起到重要甚至决定性的作用。
笔者近期代理案件中,即有三例是借助“财务知识和并购常识”而胜诉的案例。
案例一:一张资产负债表,掀翻一份民事判决书
案情:股东a和股东b通过设立M公司,为K单位提供居间服务;M公司自K单位领取居间费用的方式是:“发票报销 直接领款”。K单位因军改需要,停止所有商业经营活动并终止了与M公司的业务;双方核算返还居间费用过程中,M公司利用K单位两套财务流程衔接不及时的机会,多领取了68万元款项。随后,股东a和股东b即通过股东会决议,注销了M公司。
一审:K单位以“M公司未将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为由, 提起清算责任诉讼,主张股东a和股东b对M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M公司领取款项的不当得利是因K单位自身原因造成,M公司注销时,并不知道自己多领取了款项,K单位不属于已知债权人;结合M公司注销时已通过合法方式对注销事宜进行了公告,据此驳回了K单位的诉讼请求。
二审:接受委托后,遂调取M公司工商内档,查到股东注销M公司时提交的《清算报告》,该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16元。与当事人分析,确定该清算报告必然不真实。二审中,以清算报告不真实为由,要求对方提交公司清算之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对方很爽快的答应并提交了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倒数第二行显示:所有者权益-176867.26元;
倒数第一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16元。
最终判决:毫无疑问,对方代理人错误的认为最后一行16元为净资产,所以很爽快的提交该资产负债表并做了错误表述。
多一点儿的财务常识告诉我们,所有者权益才能体现净资产,因此M公司清算时的账面净资产为-176867.26元,而非清算报告中表述的16元。二审法院遂以“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登记”为由,判令已注销M公司的股东a和股东b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二:“资本公积”确定“公司价值”
案情:a和b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b与其他数名股东共同创立科技网络公司H。双方离婚后,a主张对b持有的H公司股权进行分割。庭审中,确定b继续持有公司股权,但需依据股权价值对a进行补偿。据此,股权价值评估即成了双方争议核心。
僵局:H公司作为轻资产运营的科技公司,常规资产评估价值很低;因此,我方试图按照历史交易价值进行评估。查工商内档,发现工商登记的历次股权转让,均无溢价;第三方增资的工商登记,仅有股东会决议而无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也只是体现了增资股权比例,并无增资对价。因此,股权转让和增资时公司的真实估值是多少,一时无法确定。
转机:因鉴定需要,b提交了H公司财务报告;经查阅发现,11月份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项下新增750万元款项。
多一点儿的财务常识告诉我们,增资入股的溢价部分,是要计入资本公积的;根据投资并购公式:增资股权比例= (m n)/M【m为新增注册资本、n为资本公积、M为增资后注册资本金】,可以逆推论证该公司增资时的估值为1.8亿元,而非b一直坚持的1000万元。
终局:法院根据我方表述及论证过程,向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最终认定我方观点,鉴定机构最终以该历史交易价格为基础,出具了鉴定意见,最终达成诉讼目的。
案例三、投资并购实务经验,引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
案情:B公司通过其子公司b,与股东a及其他股东共同设立H公司,从事工程设备的租赁和销售,a任法定代表人。B公司为整合业务,派本公司员工P,以b公司名义与股东a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确认以510万对价收购了股东a的全部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b公司支付对价款310万元,剩余200万元迟迟未付。诉讼时效期限内,a通过短信方式向p追索过股权转让对价款,但从未向股权受让方b公司追索过该转让款。
一审:庭审中,b公司主张p不是其公司负责人或代理人,不能代表b公司;a向p发短信追索对价款的行为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据此请求驳回a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最终以无证据证明p是b公司代理人为由,支持了b公司的主张。
二审:多一点儿的投资并购常识告诉我们,股权转让不仅仅是一纸合同,还有资料、公章、印鉴、营业执照的等事项的移交过程;而移交过程必然伴随着签字签收过程。遂引导当事人回忆4年前公章、印鉴移交时的签收过程、搜集当时的签收记录。最终,a通过当年的出纳,找到了公司公章、U-Key等资料移交时的签字页,而签收人正是p。
最终判决:二审法院以此新证据认定了p代表b公司实施股权转让的事实;a向p追索对价款的行为,可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最终本案得以改判。
事实上,杂一点儿知识,就是要求我们律师知识面宽一些,甚至某些专业领域更精深一些。毕竟,法律是解决现实矛盾的技术,多一点儿法律外的知识,会让我们的技术宽一些、尖一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多一些。
作者介绍
张雷 律师
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投资并购、税务财务、知识产权等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财税法工作室
该工作室由本所董事合伙人、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徐起平律师领衔,是省内律所拥有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背景人数最多的专业团队。同时有税局、会所、税所、高校教授等专家顾问支持。以“法律 税务 财务”一体化服务为业务核心,专注于涉税争议的解决、税务稽查的应对、税务规划(筹划)、企业财政补贴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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