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管理(epc合同法律风险)

EPC项目,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在EPC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随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20358-20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7]65号)、《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以及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因其有效缩短项目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划分责任、成本控制、降低发包人管理投入的四大优势,在当下的工程建设中渐成趋势。

EPC项目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管理(epc合同法律风险)

EPC项目中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要点

(一)前期阶段

1、梳理国家和当地关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管理规定,就发包条件、投标人资格、承发包双方风险分配、投资控制、再分包、工程结算与政府审计、税务筹划等项目实施要点进行专题研究。

2.研究同类项目工程总承包成功与失败的案例,并事先做好应对和风险管理方案;

3.与发包人团队中工程、设计、商务等专业人员就造价条款、招标方案的制定、工程进度管理等事宜进行交流;

4.向其他有EPC工程承包相关经验的人士咨询等。

(二)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起草

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起草阶段,需要结合项目建设需求及EPC模式的疑难问题制作和审查相关文本。

1.项目建设要求

(1)审查勘察、设计任务书、项目需求书等必要附件是否制作。工期方面,勘察、设计、施工工期是否区分并有效衔接。

(2)质量标准是否明确。除项目总体的质量管理目标外,也应当对设计质量、采购质量、施工质量等分别提出指导性要求。

(3)承包范围是否清晰。项目进行联合体招标的情况下,可以区分勘察、设计、施工的承包范围,并分别制作勘察、设计、施工的任务书。

(4)项目前期手续的分配。列明项目前期已完手续,并明确后续的手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

(5)工程变更的程序是否明确以及费用风险由哪一方承担。

(6)竣工验收、场地及工程资料移交的程序是否明确。

2.承包人要求

(1)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对联合体的牵头方做出要求,如是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

(2)对承包人资质的要求,如是否一定要求具备相关勘察、设计、施工资质。

(3)再发包与分包。如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整体项目及各子项目进行转包,并不得将本工程及各子项目中全部设计或者全部施工业务再发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4)发包人是否参与关键分包单位的选择。

(5)约定承包人与发包人单独聘请的设计咨询、造价咨询顾问单位的配合义务。

3.计价方式

计价方式存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以及下浮率报价三种选择

4.税务筹划

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需要合同价款中予以考虑,若承包人无法通过有效的税务筹划合理降低成本,该成本最终也将体现到报价中,并最终影响投资控制。可以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在明确税收管理要求之后制定税务筹划策略,并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双方可共同税务筹划。

5.合同价格确认与调整

(1)一般在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评审后,对于非包干性质的勘察费、设计费按实结算,并以施工图预算价作为建安工程费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2)材料价差的调整,与施工总承包模式基本一致。

(3)信息价缺项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价格确认。一般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批确定,若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则由双方共同或者由承包人通过公开采购平台(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价格不参与下浮。

(4)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的选择权,可由发包人保留。

(5)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予以补偿,包括设计变更补偿费。

EPC项目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管理(epc合同法律风险)

6.付款方式

需考虑勘察、设计、建安工程费是否分别支付。分开付费的情况下,勘察、设计费一般按阶段成果付费,建安工程费按进度支付或按月支付。同样,勘察费、设计费可与建安工程费分开结算。

7.风险分配

(1)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A.发包人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

B.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C.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如税率调整);

D.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承包人承担;

E.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2)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合同约定)

A.项目现状地质情况与勘察结果不一致(勘察由承包人负责的情况下)。《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也将地质风险分配给承包人。如合同4.10款规定:雇主应在基准日期前(和之后),将其取得的现场地下、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资料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雇主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B.招标工期紧迫及赶工的风险;

C.图纸深化。承包人承担施工图明确的建设范围内难以准确预见的工程和费用;

D.非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E.承包人引起的设计变更,如设计错漏、碰缺。因承包人设计上的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导致的施工作业返工、材料设备采购增加等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PC项目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管理(epc合同法律风险)

8.违约责任

(1)设计与施工的责任是否连带。招标项目的联合体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违约金一般按固定标准计算;

(3)创优、赶工目标的保障。可在进度款中预留,在结算时考核;

来源:中建科工

关于举办EPC模式下工程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实务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要点解析专题方案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项目落地,促进投资环境优化,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全面提升项目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为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5月28日,由住建部市场监管司签发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与2011年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合同条款的设定目的与之前截然不同。

自2020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实施以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管理与执行也暴露出新一轮的矛盾与问题。

因此,为帮助各级政府、建设单位、设计院、施工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更多地了解最新政策,做到以资本扩大规模,以人才占领区域,以技术控制质量,培养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定于10月在北京市举办“EPC模式下工程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实务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要点解析专题方案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专题一: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落地实战解析

(一)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EPC项目设计管理实务

(三)EPC项目采购过程管理

(四)EPC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难点与管理之道

(五)EPC项目试运行阶段的风险管理与运营手段

(六)EPC项目合同及费控管理方法精析

专题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控制要点及操作实务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导论及现实进路

1.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解读

2.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现实进路

3.全过程工程咨询投资管控实务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方案策划

1.项目投资决策阶段

2.项目招标采购阶段

3.项目建设阶段

4.项目运营阶段

5.项目关闭阶段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法律实务

1.全过程工程咨询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主要管理责任及风险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案例分析

4.全过程工程咨询中造价合约协同管控

二、培训对象

1.建设单位主管基建的领导、项目总经理及项目投资、造价、成本、审计管理骨干

2.房地产企业主管成本的总经理、成本总监、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总经理等主管人员;地产企业从事工程管理的工程、造价、预算、合约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建筑施工企业的总经理、项目主管副总经理、HSE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合同经理、计划经理、采购经理、项目主管、质量主管、信息主管及从事EPC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4.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的总经理、成本总监、总工程师、项目总经理以及从事造价咨询管理的经营、预算、合约等部门负责人。

5.各级政府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发改委、建委、财政评审、审计等系统的管理人员

三、时间地点

2020年10月29日—31日(29日为报到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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