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 则
1、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促进本项目施工生产稳定、有序地开展,本着“全员参与管安全”、“有法可依”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内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包括劳务人员、专业分包人员)及相关集体和个人。
第三节 奖励标准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提出良好建议及措施者,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发现并及时报告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中存在危险因素、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100元。
2、发现并报告有关施工生产技术方案、交底或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或存在严重缺陷的,每条奖励50~100元。
3、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有改良或创新并取得较好效果的,每项奖励500~1000元。
4、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用取得较好效果的,每项给予奖励200~500元。
5、发现、报告并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每项奖励100~500元。
6、班组安全意识较强,平时安全工作到位的,特别突出的,奖励相应班组100-200元/次
7、及时发现、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果断采取应急措施,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的,每项给与奖励500~2000元。
8、对现场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对个人奖励100~1000元,或对集体奖励500~2000元。
9、积极参加上级单位及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的个人或集体,在公司未给予奖励的情况下,可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酌情进行奖励。
10、每月职工大会,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奖罚。
第四节 处罚标准
一、一般项目
1、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处罚50元。未按要求系好下颚带,处罚20元。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并正确悬挂,处罚100元。酒后作业,处罚200元。未在指定地点吸烟的,处罚100元,将安全帽当凳子坐的,处罚50元/人。
2、穿拖鞋、凉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脚、长发披肩、裸背的,处罚50元/人。施工现场禁止未经项目部同意的外来人员会客或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衣衫不整,穿裤衩或半裸上身进入施工现场,处罚50元。施工现场或楼层楼层随地大小便,处罚200元。
4、未主动提交身份证登记或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罚班组300元。班组安排未经过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作业的,处罚相应班组负责人100元/人。
5、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水电、木工里面的焊工)无证上岗,每处处罚100元。电气焊作业未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处罚200元。
6、使用不合格的电线、临时用电不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设备未独立设置开关箱,处罚50元。
7、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就使用,处罚100元。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罚50元。
8、未开具动火作业票或未设置消防设施、无监护人,处罚100元。
9、严禁在作业层嬉笑打闹,发现一次处罚10元。作业层未工完料清,发现一次处罚50元-300元。
10、不得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发现一次处罚100元。不得随意进入与自己无关的作业场所,发现一次,处罚30元。
11、进入施工现场不得翻越围墙,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不得故意损坏或偷盗现场及生活区设施、物品(如水龙头、热水器、刷卡机、电风扇、USB插座等),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给予设施或物品价值的三倍处罚。
12、随意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发现一次,处罚3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3、未经同意,随意拆除现场安全标识或防护设施,处罚100元。私自拆除脚手架连墙件或其它加固构件,处罚300元。
14、有浪费水、电、材料等行为,根据情节处以所浪费材料或水电价值3倍的处罚。
15、擅自拉闸断电,处罚1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6、抢信号工对讲机,或擅自用对讲机指挥塔吊,每次处罚500元。
17、擅自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的,每次处罚100元。
18、有打架斗殴行为,先动手人员处罚10000元,其他相关人员处罚5000元,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19、生活区内严禁酗酒、赌博或其它黄赌毒行为,发现立即开除,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20、现场吊运材料未使用专用吊笼的,除没收自制吊笼外,处罚500元每次。
21、高处作业无工作平台、护栏或安全网时,不系安全带或系安全带不挂保险钩的,处罚100元/人,高处作业或临边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的,处罚50元/人。
22、不按规程,方案搭设、拆除脚手架的,处罚相应班组100-300元。
23、非电工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的;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的;临时电源不符合要求或乱拉乱接的;使用“神仙挂钩”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内使用的100元/次。
24、无视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对相关责任人员/班组/部门/施工班组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25、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经监理、甲方及安全员口头指出不改,再次发现,除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外,对责任班组、部门人员罚款100元/次。
26、 对于不按整改通知(或整改表、口头指令)要求按期整改或施工作业人员态度恶劣、顶撞管理人员、不合作的施工班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次。
27、在外租房、日常未经批准外出工地、翻越或拆除生活区围挡,处罚500元/人。
28、一般项目中的条款适用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
二、泥工、瓦工
1、落地灰及时清理回收利用,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处罚300元。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振捣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开关箱,操作人员应佩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处罚50元。电缆不得在钢筋上乱拖,发现一次处罚30元。
3、地泵泵管的加固架子必须自成体系,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人员不得肩扛、手抱输送管,应使用溜绳拖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50元。
4、吊运布料机时,严禁在布料机上放置不稳定状态的零散物品。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5、楼层放置地泵管位置应有加固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200元。
6、楼层混凝土浇水养护时不得将覆盖物(草袋、油毡等)遮盖未作防护的预留洞口,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三、木工
1、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发现一次抛掷工具或将工具放置在操作平台边缘,处罚50元。
2、高度不足2m可使用马凳操作,超过2m必须在操作平台上进行。严禁站在柱模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件上作业,发现一次处罚50元。
3、严禁在模板支撑系统或架体上集中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严禁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两人作业。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敲拆底模。拆除临边外的柱、梁、墙板时,使用撬杠严禁向外用力。以上不安全行为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吊大模未使用专用吊具,每次处罚300元。
6、模板的支撑系统不得与外脚手架或门、窗框等连接。发现一处处罚20元。
7、未履行拆模审批手续或拆模层的预留洞口、临边防护未到位,班组私自开始拆模作业,处罚500元。
8、休息或下班时,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着的模板。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9、拆除的模板及支撑材料应及时吊运至指定地点,并堆放整齐,发现一次随意堆放处罚100元。
10、使用塔吊吊运时,严禁私自指挥。吊物应绑扎牢固,长、短料应分开吊运,吊运物品中不得有不稳定状态的夹带物(比如带顶丝吊运)。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处罚200元。
11、木工加工间内严禁吸烟,每日应工完料清。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处罚50元。
四、钢筋工
1、钢筋加工机械需独立设置开关箱,且开关箱距离设备不得大于3米,开关箱前不得有障碍物。所有钢筋机械必须接地保护。用电线路应预埋或穿管保护。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50元。
2、不使用的设备未及时关闭或下班时未关闭设备,发现一次处罚50元。
3、所有设备的转动部位防护盖板或其它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发现一处缺失处罚30元。
4、使用钢筋切断机时,切料应使用切刀的中小部位,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50元。
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夹住或夹牢。严禁直接用手清理切刀旁的断头或杂物。发现一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安全行为,处罚30元。
6、使用钢筋弯曲机时,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发现一次处罚30元。
7、吊运钢筋时小构件必须放置在吊笼内吊运,严禁将钢筋放置在架体上,钢筋在作业层应分散放置。多余的短料钢筋在绑扎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将钢筋短料随手丢弃在临边或架体上,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50元。
五、补充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责任班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1、在省、市、区及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
2、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事故的;
3、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或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不服从管理,拒绝项目管理人员指导,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威胁、谩骂、侮辱、进行打击报复等;
6、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包括围挡、消防器材及设施)。
7、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以至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擅自拉闸断电者,造成严重后果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针对个人严重违章行为,现场负责人不进行有效阻止的承担连带责任,等同处罚,若负责人带头违章,加倍处罚。
六、执行事项
1、项目部有权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所有处罚单需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处罚单附有违章照片后,班组拒不签字无需被处罚班组签字确认,同样有效。
3、所有处罚金额,在当月或最近的一次工程款(生活费)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被处罚班组若未认真整改或拒不整改,处罚金额累计翻倍,直至整改完成。
5、细则中未列事宜,由项目经理根据隐患严重情况,给予10-500元(特殊情况除外)的经济处罚。
第五节 程序规定
1、奖罚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客观事实并依照本制度具体条款规定填写“奖罚通知单”,在职权范围内可直接进行处罚,无需相关人员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报项目经理审批或上会讨论后执行。
2、“奖罚通知单”原件交财务,复印件交受处罚(奖励)个人或集体负责人,安全科存复印件一份。并于下发之日起,在项目管理公示栏张贴三天(罚款中涉及到人物照片酌情马赛克处理)。
3、奖罚分为个人奖罚和集体奖罚。个人奖罚时,由责任人收益或者承担。集体奖罚,由集体负责人按照贡献与责任大小进行分劈收益或承担,安全部负责监督。对奖罚结果不服的报项目负责人审批或上会讨论决定,若拒不上交罚款者从生活费中加倍扣除。
4、罚款必须按规定限时交纳,逾期不交的从生活费中加倍扣除。
5、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资金应单独列支,奖励金额首先从上交的罚款金额中扣除,奖励超支时列入项目管理成本。
6、安全科负责每月对安全生产奖惩情况,依据“奖罚通知单”每月进行汇总、分析,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情况统计台帐”。
第六节 附 则
1、现场及生活区已安装监控,班组长须经常性的教育工人,遵章守法、安全生产。
2、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裁定。
3、本办法由项目安全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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