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助理仿签侵占公司财务凸显员工目标感缺失

女子邵某原为科思项目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助理兼出纳,多年来,她用发票报销平账等方式侵占公司8000余万元。《京华时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邵某和董事长走得比较近,有些隐性权利。她模仿林某签字,先后拿了7000余万元,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购买房产和股票等,也给其男友买过一些物品。事发后,她退还了5000余万元,如今邵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月7日《京华时报》)

上至公司高管,下至基层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或“巧”钻制度空子侵占公司财物行为始终无法杜绝。对于此,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全不严,大部分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严谨不规范,然而始终有人在“顶风作案”,严法厉规难抵一己私欲。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之所以存在职务侵占行为,是因为当前公司制度依旧存在某种管理漏洞。加强监管、透明财务、法制教育、完善制度、严把用人关等虽然能有效降低职务侵占行为,但依旧难防“有心人”的“精心设计”。大禹治水靠疏不靠堵,纵观各类方法和措施,似乎总在强调“防”和“治”,唯独忽略了科学合理的“引”。

之所以苹果公司推出的每一款新产品,都成了时尚的象征,都掀起了抢购热潮,是因为其创始人乔布斯对每一款产品都要求必须达到改变世界的目标。越王勾践之所以能卧薪尝胆忍辱负重,也因其有着坚定地复国目标。由此可见,人们的行为归根于最终的目标,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如果以“发财”为目标,势必会让一部分人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任正非目标于攻克核心技术,马云目标于打造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教师目标于传道授业解惑,厨师目标于烹饪出美味佳肴……纵观古今中外成功人士,他们的成功均来自于一生所执着的事业,而“发财”仅仅是一种结果。

将“发财”作为目标,实则是一种目标错位,真正的目标在于某种事业成就。《兄弟我的奋斗》作者曹芳华曾在书中强调:“追求理想,顺便赚钱”。里德?霍夫曼也在《联盟》一书中强调企业应与员工建立联盟关系,为实现共同目标相互投资,从而实现企业盈利、员工成长、经济发展,而非强调企业应如何培养员工的忠实度。

杜绝职务侵占,需要法律法规制约,更需要从根本上培养员工的目标感,让每一位员工都树立正确的职业目标,引导员工用事业的成功来提升“身价”,因自身的不断成长而获取更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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