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分级认定办法(试行)》(成理校教〔2023〕9号)

成都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分级认定办法(试行)

为规范成都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的认定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和教育管理系统开放工作规范(试行)》《四川省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制定了《成都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分级认定办法(试行)》。

一、项目及成果认定标准

1.项目认定标准:

(1)项目定义:教育教学类项目是指成都理工大学教师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课程要求,针对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受众,设计、实施、评价和管理的教育教学项目。

(2)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方法创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评估等。

(3)项目条件:项目应当符合学校的教学要求和标准,具有较高的教学效果和质量,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

2.成果认定标准:

(1)成果定义:教育教学类成果是指成都理工大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方法创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评估等。

(2)成果条件:成果应当符合学校的教学要求和标准,具有较高的教学效果和质量,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

(3)成果等级:成果按照难易程度、实用性、创新性等因素进行分类,分为A、B、C三个等级。

二、认定流程

1.项目认定:成都理工大学教师申报项目,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

2.成果认定:成都理工大学教师申报成果,学校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和评估。

3.认定结果:学校根据项目和成果认定标准,对申报项目和成果进行认定和排序,并发布认定结果。

三、认定条件

1.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学校的教学要求和标准,具有较高的教学效果和质量。

(2)申报项目应当符合项目认定标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申报项目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

2.申报成果条件:

(1)申报成果应当符合学校的教学要求和标准,具有较高的教学效果和质量。

(2)申报成果应当符合成果认定标准,具有实用性和创新性,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

(3)申报成果应当符合学校的教学要求和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四、认定结果

1.项目认定结果:学校根据项目认定标准和项目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和分类,发布认定结果。

2.成果认定结果:学校根据成果认定标准和成果申报情况,对申报成果进行排序和分类,发布认定结果。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将对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2.学校将对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实行公开、透明、公正的认定制度,任何教师和个人不得随意申报和认定项目和成果。

3.学校将对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进行定期表彰和奖励,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项目和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成都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分级认定办法(试行)的出台,将为成都理工大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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