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上海市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份具体预算管理细则。该办法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上海工会预算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工会经费的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
1. 工会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理适度、注重效益的原则。
2. 工会预算应当包括工会经费开支的各项内容,包括工资福利、工会活动、设备设施、审计监督等。
3. 工会预算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审核批准。
4. 工会预算的具体编制方法和程序,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
三、经费开支范围
1.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工资福利开支;
(2)工会活动开支;
(3)设备设施开支;
(4)审计监督开支;
(5)其他开支。
2.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合理、节约、透明的原则,不得超出预算范围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经费使用管理
1. 工会经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乱花乱搭、浪费挥霍。
2.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计监督。
3. 工会应当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五、审计监督
1. 工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工会经费开支进行审计监督。
2. 审计结果应当公开,并可以向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报告。
3. 审计监督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工会组织或者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
1. 本细则中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本细则中的“会员大会”是指上海市各级工会会员大会。
3. 本细则中的“代表大会”是指上海市各级工会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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