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上海市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份具体预算管理细则。该办法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上海工会预算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工会经费的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

1. 工会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理适度、注重效益的原则。

2. 工会预算应当包括工会经费开支的各项内容,包括工资福利、工会活动、设备设施、审计监督等。

3. 工会预算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审核批准。

4. 工会预算的具体编制方法和程序,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

三、经费开支范围

1.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工资福利开支;

(2)工会活动开支;

(3)设备设施开支;

(4)审计监督开支;

(5)其他开支。

2.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合理、节约、透明的原则,不得超出预算范围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经费使用管理

1. 工会经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乱花乱搭、浪费挥霍。

2.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计监督。

3. 工会应当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五、审计监督

1. 工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工会经费开支进行审计监督。

2. 审计结果应当公开,并可以向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报告。

3. 审计监督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工会组织或者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

1. 本细则中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本细则中的“会员大会”是指上海市各级工会会员大会。

3. 本细则中的“代表大会”是指上海市各级工会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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