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节能评估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保节能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部要求各节能评估专家所在机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
一、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标准
1.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应根据所参与的节能评估项目类型、评估范围、评估标准和评估时间等因素进行区分,并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能源消耗审计项目:根据评估项目的能源消耗总量,按照每消耗1吨标准煤支付100元的标准支付。
(2)能源效率评估项目:根据评估项目单位时间内能源消耗总量,按照每消耗1吨标准煤支付50元的标准支付。
(3)节能措施评估项目:根据评估项目节能措施的总量,按照每措施消耗1吨标准煤支付10元的标准支付。
2.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方式为:
(1)专家所在机构应在收到节能评估项目申报书后,按照上述标准向申报机构支付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
(2)申报机构应在收到专家所在机构支付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后,及时将节能评估文件提交给专家所在机构。
3. 专家所在机构应确保支付的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留存好相关支付凭证。
二、注意事项
1. 各节能评估专家所在机构应确保参与的节能评估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2. 各节能评估专家所在机构应确保所承担的节能评估工作合法、规范、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工作。
3. 各节能评估专家所在机构应确保支付的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留存好相关支付凭证。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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