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傅人意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支持符合种业强国战略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实体项目成果转化。对企业自筹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细则》所称海南省支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项目成果转化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的资金。
支持对象为海南省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单位,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已入选《“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的农作物(水稻和热带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的市场主体;通过审定之日起,三年内以第一选育单位审定的新选育水稻品种,在全国范围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万亩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从通过登记、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以第一选育单位登记、认定的热带作物,在省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00亩以上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申报推广面积证明以省级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数据为准;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运营管理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记录。
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初将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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