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
《昆明市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本文有删减)
昆明市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省委、省政府对昆明市的目标定位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作为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的“总引领”和“主心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不断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为目标,以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为底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落实省对州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市以下财政体制,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区)两级财政关系。细化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高质量可持续财政体系,推动全市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和保障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一)落实省级收入增量管理政策。2021—2025年,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全额留归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不含滇中新区),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该政策已覆盖园区和各类开发区等特定区域(不含滇中新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级及有关区域今后不再单独出台体制让利政策。滇中新区及其所辖县(市)区支持政策由滇中新区管委会自行确定。昆明市对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支持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到期后不再单独实施。
(二)落实省级转移支付奖补及分配挂钩制度。认真落实省级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政策,进一步调动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有效促进县域经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审计结果和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兜住县级“三保”底线,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基层财政业务,提升基层干部财政管理能力。要主动作为,善于把握、牢牢抓住全省高质量发展奖补转移支付及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奖补等政策机遇,吃透、搞懂、用活中央和省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向上争取各项工作。
(三)完善市级税收激励奖补机制。整合财力资源完善市级税收增量奖补政策。“十四五”时期,由市财政局将昆明市(不含滇中新区)所辖12个县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和阳宗海风景区纳入奖补范围,每年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收入质量有所提高、“三保”保障落实到位的地区给予一定奖补,充分发挥奖补政策对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四)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
1.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覆盖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全过程制度体系。落实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要求,完善直达资金登记、分配、审核、备案流程,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及时拨付兑现至单位、项目和收益对象,加强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监督,确保资金安排符合制度规定、体现政策导向。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做好直达资金的单独测算和调拨工作。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2.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清单化管理。建立地方标准与国家基础标准相衔接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鼓励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结合当地公共服务状况、支出成本差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在国家尚未出台基础标准的领域制定地方标准,重点围绕“三保”等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县级标准,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落实推进“三保”和民生保障等支出政策清单化管理。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分类管理。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变化等动态调整支出标准,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结果运用,将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制定和调整标准的依据,合理保障部门履职需要。加快推进项目要素、项目文本、绩效指标等标准化规范化。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
(五)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财政预算完整性
1.改进政府预算编制。市级部门应当依法依规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计数,增强各级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主动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按照提前下达和预计数如实编制预算,既不得虚列收支、增加规模,也不得少列收支、脱离监督。持续优化市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设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到期退出机制,提高转移支付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明确预算编报范围,切实做到应报尽报;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有资本规模较小或国有企业数量较少的县(市)区可以不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围绕国家、省、市重大战略任务和发展规划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预算编制的约束,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确定支出政策在规划期内的支出限额,加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预期引导和总量控制,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要做好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各级财政资金使用部门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进度,滚动编制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减少年度间结转。加强中长期财政运行风险防控,强化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管理,科学测算评估预期偿债收入,合理制定偿还计划,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如实反映。结合项目偿债收入情况,探索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
3.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将全市各级各部门纳入编制范围,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财政可持续性情况。推动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完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衔接。推进单位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各环节的贯通衔接,实现以项目为核心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细化各项实施细则和会计要素,进一步规范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及会计核算。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完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衔接。
(六)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1.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对预算指标实行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精准反映预算指标变化,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拨入财政专户。硬化预算约束管理,预算执行中,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除自然灾害救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等当年增支事项,优先通过统筹年初预算、调整现有支出结构予以解决;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规范预算调剂行为,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和范围,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以拨代支,进一步加强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除已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事项外,严禁通过违规列示暂付性款项解决新增支出需求,建立暂付性款项消化机制,从严控制新增暂付款项,原则上各级财政暂付性款项只减不增。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和出资的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
2.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将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评价并建立专项政策、项目的设立、执行、评估和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和国有资本资产使用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编审,提高绩效目标质量,分类开展核心指标体系建设,对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逐步实现绩效运行监控与预算执行监控“双监控”深度融合。完善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安排。严格落实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1.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有序、全盘统筹、协调配合”的债务风险化解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投资、预算、项目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坚持政企分开,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融资处罚力度,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提高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质量,通过完善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水平,规范项目收入核算。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债券信息披露机制。
2.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加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保险缴费和待遇调标等政策,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可持续。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逐步提高养老、工伤等险种基金统筹级次。继续开展基金保值增值工作,优化基金存储结构,降低存款风险。合理把握民生政策提标扩围幅度,杜绝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盲目建设投资上项目。各级各部门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出台区域内增支政策时,要综合评估本级财力状况、合理划分市县支出责任、确定支出分担比例。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建立“三保”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及预案,健全“三保”研判、回应机制,提前做好“三保”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分类管控的要求实施管理措施。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加强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客观评估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
(八)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1.改进预决算公开。加大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逐步向新增资产、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绩效、债务、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等内容拓展。扩大预决算公开主体,有下属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需公开部门汇总预算、本机关预算及下属单位预算三个层次预算信息。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统一的公开模板、格式、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信息。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收费基金、国有资本收益、政府采购意向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目标、预算安排情况等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内容。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经费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推动实现预算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积极推动实现预算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系统化整合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公开、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调剂、会计核算、决算等预算管理主体流程,构建预算全过程管理闭环。将管理规则、支出标准嵌入预算编制系统,配合建立省市县三级预算的动态汇总和转移支付追踪机制,纵向贯通省市县财政部门,横向接入各级预算单位,动态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全过程。推进财政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跨部门信息集成,逐步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九)健全监督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管理运行机制,转变监督管理职能,由检查型监督向综合管理型监督转变,规范监督管理方式,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健全市县乡三级贯通,党委巡察、人大视察、政府督查、纪检监察、审计调查、财政监督检查、预算单位自查的高效完整监督体系。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支出政策全过程监督机制,促进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十)抓好其他改革措施落实,推动高质量可持续财政体系建设。在落实好中央、省各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措施和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做好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收的预算收入;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原则上市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年终不办理结转,统筹用于年度预算平衡;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加强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结余资金和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完善基层“三保”管理,县级预算草案报告中,要对“三保”预算安排情况作单独说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支出预算与政策的衔接匹配,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落实好临聘人员管理政策;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市级部门要提前做好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报批工作,将市本级财力安排的市对下转移支付细化编列到具体县(市)区和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加强国库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程序,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严禁挪用“三保”资金偿还债务或用于其他项目支出;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上来,主动谋划,扎实推进,不折不扣将各项改革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改革基础,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及时落地见效,推动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来源:“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
编辑:周 璐
审核:肖蜜娟
终审:黄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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