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储备物资管理办法(仓库储备物资管理办法最新)

全文目录

第一章 仓储管理总则… 1

第二章 货位编号管理… 2

第三章 物资入库管理… 4

第四章 物资移库管理… 7

第五章 物资存储管理… 8

第六章 物资盘点管理… 9

第七章 物资ABC分析管理… 11

第八章 积压物资管理… 11

第九章 闲置物资管理… 12

第十章 寄售物资管理… 13

第十一章 报废物资管理… 13

第十一章 账外物资管理… 14

第十二章 退货回供应商管理… 15

第十三章 专用工具管理… 16

第十四章 仓库设施管理… 16

第十五章 仓库安全管理… 17

第十六章 班组小仓库管理… 20

第十七章 管理制度附则… 23

第一章仓储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仓储物资管理,正确验收、保管、发放物资,合理利用仓储空间,降低储存成本,科学合理储备,保证仓库和物资安全,使仓储管理达到标准化,准确及时地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物资保障,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定义:

物资:指一个机构生产或提供的具有特定名称、规格、包装等的单种物品,包含电力生产所涉及到的各种材料及其制品、设备及其零部件。

备品:指发供电设备所必须储备的配件、设备和材料。

配件:指为设备检修而准备的零部件。

物资仓库:指为保证发电生产正常运行而建立的物资储备仓库。包括机电产品库、备品配件库、原材料库等。

寄售库存:指供应商存放在仓库的物资,公司在需要时可以直接使用,用后与供应商结算。这部分物资不占用库存资金。

四号定位:指存放物资的库(场、棚)、架(区)、层(排)、位四者在物资卡、保管账、报表上实行统一编号的定位管理。

五五码放:指在仓库管理中,以五为基本计数单位,将库存物资码放成各种总数为五的倍数的货垛,以便于及时准确地发放和清点物资。

盘点:指对库存物资的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调整,并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以保证物资的原有使用价值和账、卡、物相符。盘点一般分为永续盘点、现货盘点(定期盘点)。永续盘点又称为“账面盘点”,就是把每天出入库物资的数量及单价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账簿的特定记录内,并连续地计算汇总出账面上的库存结余数量及库存金额;现货盘点又称为“实地盘点”或“实盘”,也就是定期去库内查清数量,再依物资单价计算出实际库存金额。

ABC分类管理:ABC分类法,又称重点管理法,即根据某类物资占用总库存金额的比例来排序,A类即库存资金占用量最大(70%)的物资排在最前面,是最需要重视的物资;C类是库存资金占用量最少(10%)的物资,排在最后;B类介于A类和C类之间(20%)。

第二章 货位编号管理

第三条 确定货位及编号方案

为了使库存物资管理井然有序,便于查找,仓库班长在确定各库房、货场储存方案后,要结合存储物资的具体情况,指导保管员按照物资类别、名称、规格序列规划货位或固定货架的位置,确定货位编号方案。

(一)货位编号

1.物资储存货位编号,统一规定采用“四号定位”方案。

2.货位编号含义如下:第一层数字表示库房或货场的编号;第二层数字表示库房内货架编号或货场区段的编号;第三层数字或第四层数字表示货物存放的具体位置。

3.为了防止数字混淆,可以在各位数字之间以短线隔开。同时为了区分“库”、“ 场”、“棚”,规定在第一位数字后用“K”、“C”、“P”字母加以区分。例如货位编号“10K11-2-24”,即该种货物存放在10号仓库内第11号货架的第2层第24号货位。又例如货位编号“4C8-2-3”, 即该种货物存放在4号货场第8区段2排第3号货位。

(二)货物码放在规定的位置后,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将货位编号登记在一体化系统及物资卡片内,做到账、卡、物编号相符,以备日后查找。

第四条 物资台账管理

(一)物资台账是指在一体化系统中内记载储存物资的进、出、存等动态的、正式的、合法的记录。它反映仓库储存物资的真实情况,是仓库盘点的主要依据。

(二)建立台账

1.物资部按照物资分类在一体化系统上设立物资台账,财务部门指导账目设置,保证物资台账与财务核算科目相适应。

2.在分类物资台账内,应按照货位编号设立账户,一个货位编号代表一种货物。在账户内分别记载入库、出库数量,并计算出结存数。将该种货物收、发、存等情况动态地集中在一个账户内反映。

3.在分类物资台账内,应同时准确地记录该种物资的代码。

(三)账务处理程序

1.应以一体化系统上规范的物资入库、出库、退库、移库流程等进行账务操作,严格禁止以非正规流程的操作改变账务信息。

2.实行“先入库后记账、先发货后记账”的原则。记录数据应依相应单证记录数据为准,一张领料单分几次提货的,可以在最后一次提清的当天入账。账面上应能随时动态反映入库、出库、结存等真实数据。

3.财务部门在每月末完成账务稽核工作,仓库保管员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且按照财务稽核人员的要求更改错误数据。

(四)账务处理要求

1.应及时、准确登记台账,确保日记日清,杜绝突击记账。

2.库存记录反映库存物资的动态信息,未经规定的手续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第三章物资入库管理

第五条 接货准备

(一)根据已批准的采购订单,仓库保管员应及时作好接货的准备。在相应的仓库待验区内准备好空间,并按物资货位编号确定码放位置,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验收准备。

(二)到货接收

1.所有货物运输抵达仓库区域后,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协调卸车,并将到达的货物送达指定的待验收区域。

2.供应商现场交货并送达指定待验收区后,仓库保管员与供应商办理交接手续,在到货验收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三)开箱验收

1.仓库保管员组织开箱验收工作。一般物资由物资部采购员参加验收。验收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重要物资时,生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后履行会签手续。

2.单证核对

—-采购员负责核对采购订单所列的标的物与供应商提交的“送货清单”的差异。主要核对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级、品牌、制造厂等是否相符。核对“送货清单”与采购订单相符后,在“送货清单”上注明采购订单号并署名后,送达仓库保管员。

—-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送达的“送货清单”,对实际到货的物资进行核对。核对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以单为主、以单核货、逐项对照、件件过目”原则。

3.数量验收

—-属于数量验收的物资或对与所列项目完全相符的货物,由仓库保管员直接进行数量的查点。

—-属于重量验收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应亲自到场组织相应的衡器称重。称重过程中无法卸车的物资,车辆回空后再计算净重。

—-仓库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计量器具,包括地磅、台秤、电子秤等,并由计量器具检定部门按规定周期检测,出具检定报告,存档备查。

—–账、卡、料单、报表等资料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质量验收

—–仓库保管员负责检验货物的外观质量,包括霉变、锈蚀、渗漏、变色、变形、破损等现象。

—–生产管理部门相关的专业主管或使用部门技术人员负责检验货物的内在质量,包括供货图纸资料标注的规格型号、材质检验、机械性能、物理指标等。合金钢材入库质量检验时,应严格执行有关金属检验标准。

—–对于液态物资的质量检验,应经过化学实验室人员采样,检验其内在质量,包括纯度、浓度、物理化学指标,以化学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质量检验依据。

5.一般物资的开箱验收工作应在到货三日内完成,需要特殊检验的物资验收工作应在一周内完成。

6.开箱验收结束后,由仓库保管员组织有关人员签署“开箱验收报告单”,并将“开箱验收报告单”副本报送采购员。

7.经质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将其单独存放在不合格物资区,并及时通知采购员处理。

8.到货物资资料管理

—-仓库保管员负责接收并整理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图纸、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等技术资料,并按归档要求向档案室移交。

—–重要物资的技术资料、档案,应一物一档,分类编号,建档管理,并在保管卡上注明档案号。

—–重要机械设备及其配件应有图纸、出厂证明、材质证明、机械性能实验报告及使用单位的验收记录。

—–主要油脂、化工绝缘材料应有化验资料、合格证件等,对有效期限的要注明有效日期。需取样检验的要有检验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 整理入库

(一)经验收合格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应立即进行分类定位的准备工作,按照该物资的货位编号,放置在规定的货位上。

(二)仓库保管员应在实物验收入库当日,对照相应的采购订单,在一体化系统上完成物资入库台账的记录。

(三)仓库班长负责包装物的处理。按供货合同规定需要返回供应商时,应及时办理运输手续。

第四章物资移库管理

第七条 物资移库管理用于因物资管理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仓库间或不同货位间转移物资。

第八条 移库程序

(一)需要移出物资的仓库保管员,在一体化系统上创建物资(移库)申请,由物资部负责人审批。

(二)需要移出物资的仓库保管员根据审批结果,在一体化系统上执行仓库间转移物资流程,生成物资移库交易号,完成物资出库的账务处理。

(三)仓库班长组织储运人员按照移出物资清单完成物资的实物转移。

(四)需要移入物资的仓库保管员,应在当日根据移库交易号在一体化系统中执行物资接收流程,经仓库班长核实后,完成移库管理的账务处理。

(五)仓库保管员发现货物存放不合理,或发现货物存放串混现象,向仓库班长提出需要移货位物资清单,经核实批准后,仓库保管员实施移动货位,并详细记录移动的品名和数量。完成实物移动后,仓库保管员应在当日完成一体化系统上货位间交易流程的登录工作。

第五章物资存储管理

第九条 物资摆放标准化

(一)实施“四号定位、五五码放”,做到成行成线,整齐有序,过目知数,标签明显,便于收、发、存管理。

(二)堆放合理、牢固,包装完好。

(三)露天仓库做到码放整齐,上苫下垫、堆垛合理。

第十条 物资保养专业化

(一)定期检查库房温度、湿度,保持库房通风良好,减少灰尘,杜绝霉烂、变质。

(二)加强物资保养,定期检查涂擦防腐、防锈油剂,杜绝货物锈蚀。

第十一条 库区卫生经常化

(一)库内窗明、架净,地面无油污、无杂物、无积水,墙壁无蜘蛛网。

(二)露天库区无杂草、无油污,排水通畅、无积水。

第十二条 各类图表、标志、资料、台账规范化

(一)库内图表、料卡、单据、台账、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二)各种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第六章物资盘点管理

第十一条 仓库物资存储盘点

(一)仓库物资盘点实行永续盘点制,并做到定期现货盘点与重点现货盘点相结合。

(二)仓库保管员每天对收发动态变化的物资进行盘点;月度或季度进行定期盘点;年终进行总盘点。(建议增加:并随时收受审计、财务的抽盘,物资部至少每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物资仓库的全面盘点)

(三)因季节变化或工作需要时,仓库保管员应进行重点盘点。

(四)发生人员变动时,由仓库主管组织进行现货盘点,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物资盘点程序

(一)所有库房可以根据具体的工作安排进行整个仓库的盘点,也可以只针对某个库位、某种物资或ABC分类中的某类物资进行盘点。

(二)仓库保管员做好盘点的准备工作,仓库班长创建盘点列表,并确定在盘点过程中是否发料。

(三)如果不发料,仓库班长、仓库保管员、计划员、财务部门存货核算主管可以直接进行盘点。

(四)如果发料,首先创建备份,再进行盘点。

(五)仓库班长创建差异报告。

第十三条 物资盘点盈亏处理

(一)盘点时实际数量多于账面数量的为盘盈;少于账面数量的为盘亏。经过物资仓储盘点确认发生盘盈或盘亏后,应立即查找原因。

(二)一个品种盘亏(盈)在伍佰元以上的,仓库保管员要如实逐个填制《申请盘亏(盈)物资审批表》;在伍佰元以下的,可列出明细表,汇总填一张审批表。在汇总时盘盈与盘亏要分别填列,不准相抵。

(三)《申请盘亏(盈)物资审批表》由物资部、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主管领导批准。

(四)仓库保管员按《申请盘亏(盈)物资审批表》的处理意见,在相应的保管账进行规格、数量的调整或处理,财务部门存货核算主管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亏,必须查清去向和原因,下落不明,原因不清的,不准申报盘亏。有贪污盗窃嫌疑的,要列为专案处理。

第十四条 盘点报废管理

(一)在物资盘点过程中确认出现报废物资后,应立即查找原因。

(二)仓库保管员填写《物资报废申报表》, 报送物资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需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由财务部门负责呈报审批。

(三)仓库保管员按照批准意见,执行移库流程,将已批准报废的物资移到废品库,按报废物资管理。

第七章物资ABC分析管理

第十五条 ABC分析程序

(一)物资部负责人确定ABC分类标准。

(二)仓库班长初步确定ABC分类。

(三)物资部负责人最终确定ABC分类。

(四)仓库保管员根据最终确定的ABC分类,更新原来的ABC分类。

(五)仓库班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个别ABC分类。

第八章积压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 积压物资管理用于对库存物资中消耗比较缓慢的物资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监视,以减少缓慢消耗物资的闲置。

第十七条 管理程序

(一)仓库保管员根据物资入库时间、储存量及消耗规律,定期向仓库班长提供库存物资积压清单。

(二)仓库班长根据仓库保管员提供的积压清单,做出初步分析和确认报表,提供给计划员。

(三)计划员根据仓库班长提供的报表,查询收发历史记录,创建平均每月用量分析和月度用量趋势报表。

(四)计划员和生产管理部门专业主管共同研究分析平均每月用量及月度用量趋势报表,向物资部负责人提交报告。

(五)物资部负责人最终确定积压物资清单。

(六)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最终确定的积压物资清单,执行移库管理程序,将积压物资移动到积压物资货位。

(七)计划员应定期查询积压物资库存,分析月度用量趋势,对于用量趋势降低的物资,可转入闲置范围管理。

第九章闲置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 闲置物资管理用于因技术变更、国家规定禁用、积压物资管理等原因,导致库存物资在本企业内失去使用价值,应进行分离管理,并进行定期处理(报废或出售)。

第十九条 管理流程

(一)计划员查询库存物资记录,创建闲置物资报表。

(二)物资部、生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研究确定闲置物资清单,并提出处理建议,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三)仓库保管员按照已批准的闲置物资清单,执行移库操作,将闲置物资移动到闲置物资仓库相应货位。

(四)计划员定期对闲置物资进行处理,报废的按照物资报废程序处理,出售的按照物资出库程序办理。

第十章寄售物资管理

第二十条 管理流程

(一)经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及价格后,采购员与供应商签订寄售协议,在一体化系统上创建寄售采购订单。

(二)仓库保管员按物资接收入库流程,将寄售物资接收入寄售物资仓库。

(三)使用单位领用寄售物资时,仓库保管员应按照物资出库流程办理物资出库。

(四)对于有失效期的寄售物资,过了失效期的或是其它原因需要退货的,按退货回供应商流程办理。

第十一章报废物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报废物资管理用于对确定报废的物资进行数量和再利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设置废品库。废品库设置三种货位:废品位、修旧利废位、已修复件位,分别建立保管账。

第二十三条 管理程序

(一)物资报废审批程序见《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二)仓库保管员应将可再利用的物资放在废品库的修旧利废位,不能再利用的物资放置在废品位。

(三)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对可修复件进行修复,仓库保管员负责将已修复的物资货位转移到已修复件位。

(四)采购员定期处理报废物资,处理程序和规定见《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账外物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库存内已经摊入成本、资产负债表不包括的且未办理报废程序的、尚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可认定为账外物资。常见的账外物资有下列几种形式:

(一)已经办理出库手续但长期(半年以上)未使用、存放于使用部门或已由物资部回收的物资。

(二)大修、技改、科技及其他专项治理工程剩余未办理退库的物资。

(三)新建、扩建工程投产后移交的已摊入基建成本的随机备品等物资。

(四)曾经服役但目前退役或作为备品的物资。

(五)属于闲置设备拆件时已办理出库剩余的残缺物资。

(六)清产核资已核销的物资。

第二十五条 管理程序

(一)账外物资应在一体化系统中设立单独账目管理,作账外库存标识。

(二)账外物资纳入库存管理时应对货值估价,但财务部门不作为企业流动或固定资产核算。

第十二章退货回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六条 退货回供应商管理用于当采购物资入库后,由于产品质量等原因,经与供应商协商,退回向其购买的物资。

第二十七条 管理程序

(一)对于因质量问题退库或者库存中有质量问题的物资,由仓库保管员(生产管理部门专业主管参与)确定退货清单,记录退货原因并报仓库班长,由仓库班长通知采购员。

(二)采购员与供应商协商退货,将结果通知仓库班长和财务部门存货核算主管。

(三)采购员在一体化系统中依据订单创建退货申请,由物资部负责人审批。

(四)物资部负责人批准后,仓库保管员记录退货的信息,并应做好退货的准备工作。

(五)采购员向供应商退货,仓库班长协助办理物资装运。

第十三章专用工具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工具管理用于已出账的各种生产设备维修所使用的专门用具的管理,以便减少因不必要的丢失和损坏影响设备检修工作。

第二十九条 管理程序

(一)物资部门仓库建立专用工具保管台账,随时记录借用、归还信息。

(二)需用部门借用专用工具时,应持已批准的专用工具借用审批单到仓库领料。

(三)仓库保管员凭审批单上所列的工具清单及数量发料。

(四)需用部门归还专用工具时,应持领料时用的专用工具借用审批单和专用工具归还验收单退库,仓库保管员凭审批单和验收单收回工具,并在当日完成保管台账记录。

第十四章仓库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仓库设施主要包括仓库库房、起重设备、叉车及各种倒运车辆等。

第三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设施的管理,经常检查库房设施的完好情况,定期报送维修计划。仓库班长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周期完成电气设施、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试验,记录试验结果,消除仓储设施的缺陷与隐患。

(一)各种单轨吊、龙门吊、汽车吊、履带吊等吊装设备,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吊装人员应持证上岗,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叉车等搬运车辆应专人使用,司机应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开车,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五章仓库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仓库安全包括人身安全、物资安全、仓库设备安全及消防等方面。第一要杜绝仓库工作人员在装卸、搬运、码垛、保管等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中毒事故;第二要防止物资发生霉变、燃烧、爆炸、水淹事故;第三要按时检修仓库工器具,防止设备受损;第四要加强仓库消防管理,杜绝火灾火警。

第三十三条 安全卫生防护

(一)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改善周围的工作环境。

(二)消除高温、噪音、粉尘和其他有害于职工健康的各种因素。

第三十三条 剧毒物品管理

(一)剧毒性物品应分类存放,符合剧毒性物品存放规则。

(二)用于存放剧毒性物品的地方应设置“危险品”、“请勿靠近”等明显标志。

(三)用于存放剧毒性物品的容器应完好无损。

(四)存放剧毒性物品的容器标签必须清晰完整,对缺损不全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

(五)在接触剧毒性物品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通风换气。

(六)储存剧毒性物品的库、柜应设两把锁,并有物资部和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后方可发放。

第三十四条 仓库安全保卫

(一)出入仓库的人员应遵守库区制度。

(二)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库区,应经过仓库保管员批准,并由仓库员工陪同。

(三)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凡经允许进入者(含搬运工、保洁员等)要听从保管员的安排,应在保管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随意在仓库内走动、逗留。

(四)下班后,除本库保管员值班以外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单位工作人员)均应经过仓库值班保管员允许,才能进入库区。

(五)仓库保管员下班离开仓库前,应进行全面巡视,关闭门窗,确认库门加锁。

(六)仓库保管员夜间值班期间,应进行定期巡视。

(七)未经批准,库区内禁止摄影、录像、绘图。

(八)仓库保管员要严格管理仓库钥匙,不得私自交给他人代为发料。

第三十五条 仓库消防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监察部门的消防管理与检查,并按要求认真作好整改工作。

(二)进入仓库人员严禁携带易燃危险品,严禁在仓库区域内吸烟。

(三)库区内严禁烟火,应及时清除库房周围、货场周围及围墙附近的杂草、垃圾、积水和油污。

(四)严禁在仓库区域内明火作业。若应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办理明火工作票,作好消防及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各种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检修,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六)仓库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工作制度,懂得灭火知识,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熟悉火警信号。

(七)仓库区域及库房内要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要配置适当,标志清楚,严格管理,禁止挪为他用。

(八)如发生火警,仓库人员应立即报警,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火警现场,积极灭火,抢救、保全物资。

(九)配合消防、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消防器材的检验与定期更换。

第三十六条 仓库保密规定

(一)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仓库性质、位置、面积、隶属关系、库存物资的品种。

(二)不准在私人通信、电话和公共场所谈论有关仓库的各种机密。

(三)各种文件、计划、单据、报表、账卡等均需妥善保管。

(四)来仓库内人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在库区内随意活动。

(五)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清查。

第十六章班组小仓库管理

第三十七条 班组小仓库定义

班组小仓库是指公司各部门确因生产需要,生产班组在生产现场备用(存放)部分少量低值易耗的生产运行、维修材料的物资仓库。其库存量以一个星期正常生产消耗为限。大修、技改项目的物资禁止存放班组小仓库,直接从物资部一级库领料,未使用完的物资按返库物资流程退回物资部仓库。

第三十八条 班组小仓库的核准

(一)班组小仓库只允许设立在公司内部生产班组及与公司签订长期维护项目的单位(合同时间为半年以上)。

(二)各部门应尽量压缩班组小仓库,按所辖班组、责任人、仓库号、仓库位置等内容造册,经检修副总工程师核定,报生产副总经理和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后,分送设备管理部、物资部、监察审计部备案,以便监管。需在外委单位设立小仓库的由设备管理部负责提出申请。

第三十九条 班组小仓库消耗性材料储备定额清册的管理

(一)由各申请部门对需要常备存放于班组小仓库的物资类别制定《班组小仓库消耗性材料储备定额清册》。清册中应包括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及允许最高限额,经设备管理部、检修副总工审核后,送物资部会签,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批准的定额清册送物资部备案存档。

(二)各申请部门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年度经审批的定额清册送达物资部。

(三)各部门根据审定的《班组小仓库材料储备定额清册》的标准,在清册范围内的物资允许按核定标准留存在现场小仓库。如确需增加存放的物资,可参照同类物资的核定标准,由申请部门领导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送物资部会签、备案。各申请部门可根据耗用规律对《定额清册》每年修订一次。

第四十条 公司范围内生产部门小仓库的管理责任人为相应部门或班组仓库物资管理员(材料员);外委单位小仓库的管理责任人为设备管理部相关专业组管理人员。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年度管理责任人报物资部备案,人员异动时应及时到物资部登记。

第四十一条 班组小仓库须由专人管理,物资存放在货架上,按“货、架、层、位”及“五五摆放”的要求进行管理,存放的物资必须有标识,注明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信息齐全。物资摆放整齐、有序。

第四十二条 各班组小仓库应建立小仓库台帐及领用记录,做到物资帐、卡、物相符,每月末由小仓库管理部门组织对各自负责的小仓库进行库存盘点。班组小仓库责任人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将盘点后的小仓库台帐发OA至物资部计划员备查、平库,各班组小仓库物资可互相调剂使用。

第四十三条 严禁将备品备件形成帐外物资,备品备件存放在现场小仓库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星期。

第四十四条 对超时间、超范围、超数量(简称“三超”物资)存放的物资退回物资部一级库管理。

第四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应依据与外委单位签订的维护(检修)合同严格区分维护材料的责任主体,坚决杜绝超合同范围提供物资。如属承揽检修的单位合同范围内负责的材料,需从公司仓库领用的,应按物资调拨程序办理。外委单位应将我公司寄存的小仓库物资和自有材料物资严格分区存放、分别标识。

第四十六条 设备管理部应严格控制外委单位小仓库存放物资的范围和数量,严禁存放备品。检修和项目剩余物资应在完工后的三日内及时退还至物资部仓库。

第四十七条 对于现场拆除存放在小仓库的物资,设备管理部应及时或每月定期组织鉴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复、办理返库或报废鉴定,完成以上工作后物资送回物资部仓库管理。

第四十八条 物资部负责归口对公司班组小仓库进行监督与考核管理。

第四十九条 每季度由物资部组织设备管理部、工会班组建设专责、审计和财务等部门人员对班组小仓库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班组小仓库的检查情况,参与工会的班组建设评比。

第五十条 奖惩

(一)每发生超出《定额清册》中物资品种、数量以及存放时间的“三超物资”,按50元/项予以考核。

(二)小仓库管理不规范,帐物不符、缺失标识、现场文明卫生脏乱差的,按50-200元/次酌情考核。

(三)有意借用小仓库形成帐外物资而逃避需求计划不准确考核的,一经发现,酌情按100-500元/项考核责任人。

(四)在外委单位小仓库存放由外委单位合同范围内负责的材料,一经发现,酌情按100-500元/项考核责任人。发现第二次,除考核外,将通报监察审计部门调查原因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未按检查组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下季度检查中再次发现同类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加倍考核。

(六)本奖惩标准同样适用于设立了小仓库的外委单位。

(七)在季度小仓库检查评比活动中,对存放数量符合规定、台帐齐全、管理规范、文明卫生状况佳的班组,推选出一个班组小仓库管理标杆班组,奖励责任人200元。年度连续两个季度在检查中获得最佳者,奖励400元。

第十七章管理制度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物资部负责解释检查,按公司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储备物资管理办法》二级物资仓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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