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职业资格考试—合同价款的构成及计算


  1、合同总价=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单位工程合同价款=(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税率)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量×清单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费 总价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说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中的其他项目费与竣工结算价的不同。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综合单价=方案总费用/清单量
  说明:综合单价中的各费用均不含税,如费用中含税,需进行除税处理,即:不含税费用=含税费用/(1 税率)
  规费=(分部分项费用 措施项目费用 其他项目费用)×规费费率
  税金=(分部分项费用 措施项目费用 其他项目费用 规费)×增值税率

  2.材料(设备)预付款与措施项目预付款
  包括材料(设备)预付款、措施项目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需要说明的是:材料(设备)预付款后期是要全款扣回的,而措施项目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是按工程款发放,不用扣回。

  3.某月已完成工程价款与应支付价款
  (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按进度形象结算、一次性结算方式等,一般考试均按月结算
  (2)某月已完工程款=该月已完成的(分部分项费用 措施项目费用 其他项目费用 规费 税金)
  (3)某月应支付的工程款=某月已完工程款×支付比例-业主自供材(合同价内)-应扣回材料的预付款
  或:某月应支付的工程款=该月已完工程款-质保金-业主自供材(合同价内)-应扣回的材料预付款
  (4)结算说明
  ①题干中某月所给出的索赔款、签证款、变更款数据均按全费用考虑,包括规费和税金;本章题干中某月所给出的索赔费用、签证费用、变更费用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即主要区别:价款与费用。本章考试按此执行。
  ②应支付的进度款:在已完工程款的基础上应考虑支付比例、业主自供材及材料预付款的扣留等(注意扣除的顺序,支付比例在先,其次业主自供材,最后材料预付款),如果质保金是逐月扣留,则在进度款中首先要考虑扣留的是质保金,在质保金扣留的基础上再考虑扣其他,如业主自供材、预付款的扣回等。如当月批准的索赔款、变更款、签证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③业主自供材一般都在合同价内,进度款扣除的时候只扣除材料费部分,因为其余部分(如由此产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都是属于承包商的。
  ④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a.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取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4.某月末偏差分析
  (1)三个投资额
  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值)=计划量×计划单价(全费用)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值)=实际量×计划单价(全费用)
  已完工程实际投资(累计值)=实际量×实际单价(全费用)
  (2)两个偏差指标
  ①投资(费用)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
  结论:投资偏差为正值时,表示投资节约,反之超支。
  ②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
  结论:进度偏差为正值时,表示项目进度提前;进度偏差为负值时,表示进度滞后。

  5.某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期增值税=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上一期未抵扣完的税
  6.动态调值公式的应用
  见图片!

  7.质量保证金的计算
  (1)扣留方式:逐月扣或竣工时一次扣留
  (2)计算方法: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
  质量保证金=实际总造价×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不超过3%)
  (3)返回时间:缺陷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2年)
  (4)除另有说明,所有的工程款、索赔款、变更、签证价款都应计算质量保证金
  (5)银行保函
  如果是银行开具保函,则竣工结算时不用扣除质量保证金

  8.实际总造价
  (1)实际总造价=签约合同价款±调整
  (2)实际总造价=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费 规费 税金±工期奖罚款)
  说明:
  1)实际总造价是否包括工期奖罚款,按案例背景中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2)工期奖罚款与赶工费的区别(前者一般在竣工结算中考虑,后者一般在最后1个月的进度款结算中考虑)
  9.竣工结算款(工程尾款)
  竣工结算款=实际总造价(含工期奖罚)-质量保证金-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包括提前支付的预付款与各月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或:竣工结算款=实际总造价中未支付的比例-质量保证金±工期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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