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结合我区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6章33条,包括总则、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附则,提出从建立收支两条线制度、账款分离管理制度、货币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从建立资产清查制度、集体资产台账制度等方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从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登记制度等方面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据了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全区农村集体资金积累逐渐增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源禀赋持续丰富,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仍然比较薄弱。《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同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宣传培训等各种途径,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确保《管理办法》落地见效。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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