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解读来了,一起来看看~(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官网)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3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现对《办法》起草目的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起草背景和意义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信息资源,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在城市发展治理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上海十分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制度建设。早在1987年,市政府就颁布《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依法管理城建档案。《暂行办法》自1988年施行以来,对加强本市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维护档案资源安全,服务上海城市发展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上海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推进,智慧城市加快建设,城建档案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新时代档案工作要求,迫切需要全面修订。

《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一系列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档案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要求,全面对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践原则,从立法层面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城建档案转型发展的瓶颈,进一步理顺城建档案管理体制,优化和完善城建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制度,创新档案服务形式,深化城建档案利用,强化城建档案监管,并首次明确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为本市城建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推动新时代城建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留存上海城市记忆、服务城市发展治理、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九条,主要分为机构职责、技术人才、收集管理、保护利用、信息化与电子档案、监督责任等六方面内容。

(一)理顺城建档案管理体制机制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规划资源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本市城建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并重新厘定市城建档案馆职责,明确不再承担档案管理行政职能,增加了“城建档案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学术研究、文化传播”等方面的职能,凸显公益性质,强化社会服务功能。

(二)完善城建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相关制度

《办法》对城建档案的“收、管、用”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同时,注重制度创新,《办法》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

1.收集管理方面

一是按照各级各类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相关规定,坚持利用导向兼顾历史留存原则,与市档案主管部门确定本市城建档案的收集范围;

二是按照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制度改革要求,明确市、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三是规定规划资源、住房城乡、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民防、房屋管理等建设领域专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其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城建档案资料的责任;

四是补充完善地下管线、历史保护建筑等重要工程档案移交规定。

2.开放利用方面

一是明确市城建档案馆应当自城建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同时,规定开放审核要求,确保档案依法开放;

二是市城建档案馆、区城建档案机构应当加强城建档案利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创新利用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优质、便利、精准的城建档案利用服务,在城建档案利用管理中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

三是增加因重大灾害或者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利用城建档案的规定,发挥城建档案工作在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中作用;

四是市城建档案馆依托馆藏档案资源,加强城建档案编研和宣传,并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城市更新、风貌保护等方面的城建档案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五是市城建档案馆建立城建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为本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提供服务。

(三)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推动城建档案管理的智慧化、数字化转型

《办法》增设了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化档案管理方面条款,对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责任主体、规范电子档案管理、保障电子档案安全、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以及电子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作了规定。

一是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统筹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定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推进信息化与城建档案各项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市规划资源部门组织开发建设城建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实行全过程管理,并推进与城建档案形成单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对接;

三是明确城建电子档案法律地位。规定凡符合电子档案要求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城建档案移交单位可以以电子档案形式归档移交,不再以传统载体形式归档移交,全面推行“单套制”。同时,要求做好电子档案接收、检测、入库、维护工作,保障电子档案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四是明确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要求。加强对建设单位电子档案业务培训,实现工程档案从前期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电子档案归集;

五是市城建档案馆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推动城建档案数字资源开放共享,并确保档案数字资源利用安全。

点击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0427/c5c7604c870641b1be1c9e09c0af8567.html,查看《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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