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建轩 记者 杨晓冬)城建项目与城市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4月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建立健全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前期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验收和后期管理等具体要求,切实规范建设程序,提高监管效率。
记者了解到,《办法》全面梳理了城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明确了城建项目定义、职责分工、审批权限、基本建设程序等。职责分工上延续并强化了“市建委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格局。在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划分方面,《办法》规定,除按照规定由国家、省立项审批的项目外,市级负责跨区域、全局性、枢纽型项目以及市级财政出资占比50%以上的项目。其他项目由区级审批。
在城建项目组织招标、竣工决算等方面,《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城建项目招标活动应当依法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开展。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需要提前招标的,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向城建项目审批部门单独申请。同时,项目单位应当在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编制竣工决算报请城建项目审批部门审核确认,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城建项目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建设管理主体多、专业类别广、资金投入大,建立适应当前管理要求的南京城建项目管理制度,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2年以来,有关城建项目管理文件相继出台,全过程管理要求不断完善,核心内容和强制性要求发生较大变化。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出台新的城建项目管理文件,能更好贯彻落实上位管理要求。下一步,南京市建委将牵头会同各部门、各板块、各单位,对照《办法》全面加强城建项目全周期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全力推动南京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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