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科研项目差旅费是指用于差旅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出差餐饮费、交通住宿费用等。
第二条 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差旅安排,提高差旅效率;
(二)费用可控,保证经费使用规范、准确、透明;
(三)民主管理,保证差旅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勤俭节约,避免浪费。
第三条 科研项目差旅费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人员负责管理。
第四条 科研项目差旅费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差旅费用应当符合实际需要,避免过度支出;
(二)差旅费用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人员审批,严格控制支出范围;
(三)差旅费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四)差旅费用应当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费用使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 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应当定期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实际需要和科技发展。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或暗示他人参加科研项目的差旅活动。
第七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准确和透明。
第八条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拒绝参加差旅活动,或者对其费用进行结算和处理。
第九条 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
2.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3. 差旅费管理办法
4.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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