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科学性、质量和效率,确保科研项目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科学性、质量和效率,确保科研项目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是指对科研项目进行评价和考核,以确定科研项目的绩效和效果的一种管理方法。
第三条 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应当由相关科学技术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小组,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公开,应当反映科研项目的科学性、质量和效率,并可以为科研项目的改进和优化提供参考。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包括科研项目的理论依据、实验方法、数据分析、结果验证等方面。
2. 科研项目的质量:包括科研项目的设计、实验、数据分析、结果验证等方面。
3. 科研项目的效率:包括科研项目的进度、成本、资源利用率等方面。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应当与科研项目的预算、计划和进度相一致,应当符合项目管理的规范和要求。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应当结合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应当考虑科研项目的国内外现状、学科领域、技术前沿等因素。
第八条 绩效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的成果、贡献和影响等方面,应当反映科研项目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由绩效考核小组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2. 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由绩效考核小组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3. 形成绩效考核结果:由绩效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形成绩效考核结果。
4. 发布绩效考核结果:将绩效考核结果发布给相关科学技术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以便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和决策。
第四章 考核监督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的监督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监督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由科学技术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专家组成监督小组,对绩效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2. 监督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由监督小组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3. 监督绩效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由监督小组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 对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优秀的科学技术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科学技术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优秀的科学技术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科学技术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优秀的科学技术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科学技术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应当给予表扬和宣传。
第十六条 对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优秀的科学技术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科学技术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由科学技术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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