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保患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保患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的健康保护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2010]16号)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健康保护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保患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度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健康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健康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健康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健康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不符合健康保护要求的领导干部,要依法给予处分。

二、加强健康宣传教育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健康知识的学习,提高健康素养,掌握健康保护基本技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健康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健康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对健康保护工作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三、完善健康保护机制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建立健全健康保护机制,包括制定健康保护政策、建立健康保护机构、配备健康保护人员、完善健康保护设施等。要加强对健康保护机制的督促检查,确保健康保护机制的有效运作。

四、加强健康保护工作力度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加大对健康保护工作的投入,完善健康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健康保护技术手段,加强健康保护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健康保护工作水平。要加强对健康保护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对健康保护工作的合力。

五、加强健康保护信息公开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健康保护工作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健康保护政策和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健康保护工作的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健康保护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充分认识健康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健康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健康保护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健康服务。

特此通知。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政府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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