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住建厅 建设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的建设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浙江省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建设科研项目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规范建设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浙江省住建厅制定了《浙江省住建厅建设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九章,明确了建设科研项目的定义、管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审核、项目实施、成果评价和奖励等内容。同时,办法还明确了部门职责和监管措施,以确保建设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实施。

一、项目定义

办法规定,建设科研项目是指由浙江省住建厅审批立项,用于支持经济建设和技术创新的活动。这些项目包括:

1. 技术研究项目:指针对某种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取得研究成果的项目。

2. 工程实践项目:指在浙江省内进行某种工程实践,用于改进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的项目。

3.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在浙江省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改善交通、水利、能源等条件的项目。

4. 软件开发项目:指在浙江省内进行软件开发,用于满足市场需求和提升技术水平的项目。

二、管理范围

办法规定,浙江省住建厅负责建设科研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包括立项、申报、审核、实施、验收和评价等环节。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的的职责和权限,例如:

1. 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

2. 科技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

3. 教育部门:负责项目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

4. 交通部门:负责项目交通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

三、申请条件

办法规定,申请建设科研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能够承担所申请项目的技术、工程或管理任务。

2. 申请人应当有相应的科研能力,能够完成所申请项目的研究和创新任务。

3. 申请人应当有相应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科研项目建议。

4. 申请人应当有相应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承担所申请项目的资金支持。

四、申请材料

办法规定,申请建设科研项目,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项目申请表:应当由申请人填写,并注明申请人的资质、资格、科研能力、创新能力、资金保障能力等信息。

2. 技术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预期成果、技术方案等内容。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进度、建设方式、建设内容、资金保障等内容。

4. 其他申请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申请人资质、资格证明、科研能力证明、创新能力证明、资金保障证明、项目建议书、项目合同等。

五、申请审核

办法规定,建设科研项目应当由建设部门进行申请审核,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项目申请表、技术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申请材料等信息。

2. 建设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建设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 建设部门作出决定:建设部门应当依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六、项目实施

办法规定,项目实施应当由建设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申请人组织项目实施:申请人应当组织项目实施,并确定项目实施人员、项目进度安排、资金支持等。

2. 建设部门指导项目实施:建设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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