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移动公司,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机制的通知》(鲁民函〔2021〕35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防走失定位手环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1〕80号)和《临沂市民政局 中共临沂市委政法委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机制的通知》(临民函〔2021〕5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服务机制,按照省民政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防走失手环发放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当拓展发放范围。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各县区可在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意愿和需要,将手环发放范围拓展到:本市居住、持有医疗机构老年痴呆症及其他认知障碍疾病诊断证明,或精神、智力1-3级残疾证明,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达到《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等级1-3级,且具备行动能力的老年人。在发放过程中,要确保老年人信息完整,以便顺利录入信息系统。各县区要按照临民函〔2021〕5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展摸底、申报、审批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发放到位。对于暂时无法办理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的失智老年人,各县区民政部门可委托评估机构,采取上门评估、集中评估等方式,为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并出具报告。
二、加大宣传力度。向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发放定位手环,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关爱失智老年人的具体措施。各县区民政、移动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公众号、公益短信、广告牌、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让广大老年人及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通过视频教学、现场培训、服务手册等方式,加强对老年人及监护人的培训,指导监护人利用手机APP绑定手环、设置电子围栏,熟悉掌握手环的基本功能和使用方法。
三、加强信息管理。要按照鲁民函〔2021〕35号、临民函〔2021〕53号要求,建立手环发放对象基础数据库,形成老年人及监护人的基础信息。要依托移动部门管理信息平台和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录入老年人基础信息,实时掌握手环使用情况,发挥平台数据分析、位置检测等作用。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本县区信息平台与市平台相对接,由市平台分配账号,负责本辖区的统计、检测、提醒等工作。
四、优化后续服务。要聚焦发放后可能出现的手环使用频率不高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前采取措施预防解决。各县区民政、移动部门每月要调度手环使用情况,防止发而不用、闲置浪费,对长时间不开机使用的视情予以收回、解除绑定。切实发挥村(居)委会、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作用,每月至少上门一次了解手环使用情况,帮助老年人使用手环,并督促监护人履行责任、提醒老年人充电开机。发挥好信息平台、通信公司作用,及时关注上线情况,对连续不在线的由话务人员及时提醒老年人监护人。积极总结运用定位手环找寻走失老年人的典型案例,加大推广力度,提高老年人使用手环的积极性。
五、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手环申报、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单提供给移动部门,并配合做好发放工作;各县区移动部门负责手环发放、培训及后续服务、维护等工作。各县区民政、移动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失智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按照最新拓展的发放范围,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创新思路,扎实开展新一轮防走失手环的宣传、申报、审批、发放等工作,并于12月13日前将发放情况(附件2)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临沂市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后续,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要做到随时审批,即时发放,每周报送发放情况。同时,在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困难问题,也请一并报送。
市民政局联系人:刘恒,电话:7202006;
市移动公司联系人:郑倩,电话:13455944161。
附件:
1.临沂市_____县(区)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申请审批表
2.临沂市_____县(区)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基本数据汇总表
3.临沂市各县区手环申领联系方式
4.临沂市各县区手环发放及后续服务联系方式
临沂市民政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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