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制定《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是指用于支持学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术活动等方面的经费。

第三条 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经费的使用符合预算规定,用于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支持学校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由学校或者学校上级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经费申请和支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定期开展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科研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进行支出。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科研经费预算、支出、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进行支出,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符合实际需要,并注重使用效益。

第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举报制度和投诉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科研经费使用中的不当行为。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支持学校的教育事业。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科研经费用于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支持学校的教育事业。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科学研究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科研经费,注重发挥科研经费的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的审批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符合实际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科研经费使用中的不当行为,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记录制度,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学校未按照预算规定进行科研经费支出或者未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的,由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不当行为的,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学校未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或者对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不力的,由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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